最近有深圳的家长在人民网留言,称深圳小学的放学时间应该延时到18:30放学,使职工家长方便接送和看护。此事在网上引起热议。
对此我的看法是:
一、小学一般在下午3点半、4点左右放学,如果过度延时,安排不当,会带来相关很多问题。
小学生在学校停留过长,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容易产生厌倦心理。如果4点放学,课后服务至六点,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孩子如果是发展兴趣爱好,参加体育活动还可以。可据我所知,各学校还有一部分在教学课堂知识。时间长了,一定会引起学生的厌倦。如果继续延时下去,根本不是科学方法。
二、家长下班时间晚,应该是用工单位没有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加班导致的。
现在一些单位,尤其是私企,总是想方设法让员工加班,造成很多社会问题。所以重要的是加强企业管理,保障职工的利益,使员工既能工作,还能兼顾家庭。如果一味地推给学校和祖辈,都有一些难点。毕竟老师也是人,也需要正常的工作和作息,祖辈也有自己的生活,健康问题也需要关注。所以我觉得解决问题的根源要靠国家健全相关法律,保障家长的权益来解决。
三、虽然国家明确提出,推动孩子的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但是肯定要有一个度,不能无条件地衔接。
国家的政策是解决大部分家长的问题,肯定不能让学生过长时间停留在学校。总之,不能把所有的孩子问题都推给学校。那样的做法违反正常的学校秩序。问题是用工单位的问题,就需要解决单位的问题,不要要求员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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