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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柔性执法,即在执法中坚持以人为本,融合人文关怀,既要严格规范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又要保障人权,采取理性平和、人性化的方式,将处罚与教育并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上海早在2010年就率先推出以“理性、和平、文明、规范”为特征的柔性执法理念,成效显著,多地纷纷效仿。柔性执法不仅是执法观念的革新,也是时代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公安部自2008年起陆续出台多项指导意见,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地公安机关也建立了涵盖多环节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标准化、精细化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强。然而,执法规范化建设仍面临实施效果不佳的现实问题。
警察权因其国家性、阶级性、公益性和强制性等独特属性,成为一种无需依赖其他国家机关即可直接施加的特殊强制力。警察机关凭借其武装性质,相较于其他机关,其权力行使更为高效、及时且有力。这导致各级政府在处理社会事务时,常常对警察权产生过度依赖,甚至在诸多非警务活动中,如企业纠纷、城市拆迁等,也要求公安机关出面介入。警察身着的显眼制服,往往使群众误将各类社会矛盾归咎于公安机关。加之一些领导为息事宁人,采取不利于警察的处理方式,使警察承受了巨大压力,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对警察的负面看法,这对公安公信力的建设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在柔性执法理念下,警察的职责逐渐从单纯的“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模式转变,对提升公安基层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虽让群众在遇困时首先想到拨打110,如迷路求助、忘带钥匙等,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警察承担着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但部分群众却对警察的工作缺乏理解与尊重。横穿马路被拦下时破口大骂,警察走访时闭门不开甚至出言不逊,还有人恶意拨打110取乐。上述行为反映出部分群众只知权利,不晓义务,漠视法律法规。警察在巨大压力下情绪易受影响,警民关系紧张,进而影响了公安公信力的建设。
柔性执法作为近年来新兴的公共管理措施,旨在缓解复杂社会矛盾。然而,其实施需严格把握“度”,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维护公平与正义。重庆市花溪街道以“以疏导堵,柔性执法”为理念,切实考虑群众需求,迅速解决了长期存在的问题,街道面貌焕然一新。相反,浙江泰州交警一大队试行柔性执法,对违停车辆仅进行“友情提醒”,却导致违停现象增多,市民埋怨连连,措施试行一月后被迫叫停。由此可见,推进柔性执法需结合当地特殊社会环境,非一味忍让,而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促进社会秩序和谐发展。公安机关在实施过程中,如何游刃有余地运用,加强而非降低公信力,仍是面临的最大挑战。
如今,部分媒体对警察的英勇事迹轻描淡写,将其置于不起眼的角落;相反,对警察的一些不良行为却大肆渲染,头版报道,并伴以片面甚至不实的描绘。媒体关注虽增强了警察的自我意识,促使其更加警觉地维护自身形象,但个别媒体为追求经济效益和舆论效应,恶意塑造警察形象,刻意挖掘警察丑闻,进行不负责任的报道。由于大多数人并不直接接触警察,他们对警察角色的认知主要来源于媒体报道和周围人的传播。这些负面报道让群众对警察形象产生了先入为主的不良印象,而人们往往更容易记住别人的不好之处,无疑给警察开展工作带来了极大困扰,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强公安公信力造成了重重阻碍。
提升基层公安公信力,柔性执法成为新形势下公安执法的重要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民警业务素质,同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柔性执法的条件、范围、流程及监督标准,确保有法可依。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度”,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柔”性。加强警察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确保执法经得起考验。兼顾群众心理特点,贯彻“宽容、包容、理解”原则,坚持严打非法、保护合法、宽严适度。对重大敏感案件,加强与检法部门沟通,严格标准,依法严打挑头滋事者,防止不良心态蔓延。融法、理、情于一体,推进“说理执法”,实现执法形式与目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柔性执法在基层公安领域尚属新生事物,其实践过程中应秉持人性化原则,并注重策略的动态调整。在推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新问题与新矛盾,这要求理论界与实战部门携手并进,不断探索与研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教育及协商等多种手段,力求最大化地规避消极因素,充分发挥积极因素的作用。紧握中国经济发展脉搏,掌握公安管理的新变迁,将柔性执法的理念深植于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丰富严格执法的内涵,必将对提升基层公安公信力产生积极影响,也将在公安工作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