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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一直沿袭着民政部门管婚姻,公安部门管户籍,卫生部门管保健,计生部门管生育的分离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建立起来的,既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又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增强剂。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户籍信息的功能已从最初的治安管理扩展至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经济规划等多个领域,其公共性日益凸显。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户籍管理职能调整提上了日程。其中,户籍管理是否应继续由公安机关负责,还是应当转移至更适合的行政部门,成为户籍改革过程中无法回避的话题。
建国之初,我国的户籍管理权曾由公安与民政部门共同承担,其中城市户籍归公安机关管理,而农村户籍则由民政部门负责。随着1956年我国确立了计划经济体制,确定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城乡户籍。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公安民警深入社区,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权威性,由公安机关负责户籍管理更符合现实需求。时光荏苒,户籍的功能早已从单纯的身份管理扩展至社会福利、就业、教育、医疗等领域,原有的管理模式已显得滞后,户籍管理从公安机关转移至其它更专业的行政部门是符合历史趋势的。目前,民政部门与人社部门都有了从基层社区到中央政府的完整管理网络,基本不存在户籍管理“交不出去”的问题。
公安机关管理户籍的弊端日益显现。户籍管理这一高度行政化的事务占用了大量警力,恐影响其发挥维护社会治安的核心职能。户籍管理涉及人口信息登记、迁移变更、身份核验等繁琐的行政事务,而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治安、打击犯罪,过多的行政事务则分散了警力资源。户籍管理的权力过于集中在公安机关,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户籍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个人的社会权益,如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公安机关并非专门的社会服务机构,在处理相关事务时难免顾此失彼,甚至造成行政管理上的不公平。另外,户籍信息的管理方式仍然相对封闭,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不足,影响了公共服务的效率。
世界多数国家的警察部门并不负责户籍管理,而是由民政部门、司法部门或统计部门来承担。诸如阿根廷等国家,专门设立了人口登记局来负责此项工作;而拥有300多年人口登记历史的瑞典,由“教会”管“户口”;美国则采用社会保障号码制度,由社会保障机构进行人口登记。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是,户籍信息主要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而非治安管理。相较之下,我国公安机关长期负责户籍管理,户籍信息带有较强的行政控制色彩,使得户籍管理往往与社会服务脱节,并不利于信息共享与优化公共服务。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也应当与时俱进推动户籍管理转型,将其归口至更符合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
那么,户籍管理交由哪个部门去管比较合适?随着国家推行“大部制”改革,原本的劳动人事部与社会保障部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表明政府正向着整合社会管理职能的方向迈进。作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事务的主管机关,人社部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管理网络,能够全面掌握住户人口的信息。在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背景下,各级人社部门对人口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强,如果缺乏完整的户籍数据,将影响落实社保、就业、劳动权益等工作。户籍管理交给人社部门统管更有助于精简与优化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
解决户籍管理的归口问题只是第一步,还须循序渐进地推进户籍改革。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消除户籍附着的福利差异。推动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包括教育、社保、就业、医疗等领域,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户籍管理的社会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建立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使长期居住人口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相同的基本权益,促进人口流动和社会公平。完善全国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政府机构改革,通过信息共享和职能调整,使户籍管理逐步融入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实现管理职能的顺利移交。
人社部接管户籍管理更贴合现代社会治理趋势及政府机构改革方向。户籍管理已不再是公安机关的单一职责,而是涵盖社会服务、公共管理、经济发展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工作。鉴于公安机关承担此职能的历史背景已不再,将户籍管理移交人社部门更为适宜。随着政府管理方式的持续优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户籍管理应更加开放、高效,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公众。实现“自由迁徙”这一目标虽需时日,但当前我国应加快户籍管理由静态向动态的转变,减弱户籍制度对经济活动的束缚,运用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控制手段来调节人口迁移,最终促使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两种类别逐渐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