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中医治病在“方”不在“药”#
“方剂”俗称药方或处方,是中医药学辨证论治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上常把辨证论治用“理、法、方、药”四字来概括。其中“理”字,是指中医理论而言,是这四个字中的总指导,贯彻于“法、方、药”之始终。其中“方”字即指方剂而言。
在辨证论治的过程中,其法、方、药的完成,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密切结合临床四诊等有关资料,经过辨证、立法、择方、选药,全面考虑,综合分析,深入推敲,最后才能完成“方剂”的制定。只有在方剂制定后,才能把辨证论治实施于医疗。可见每一张方剂的制定,都反映着辨证论治水平的高低和医疗技艺的优劣,关系着每个病人的安危。
故而历代医家都对方剂十分重视,称张仲景为医方之祖,把方剂看成是辨证论治非常重要的一环,认为方剂是理、法、方、药密切融合在一起的产物,是治疗大法的体现。例如明代医家李士材说:“方者,定而不可易者也;法者,活而不可拘者也。非法无以善其方,非方无以疗其症。”(《伤寒括要·总论》。
清代陆九芝说:“方者,法也,必有法乃可云方。”(《世补斋医书》)徐大椿说:“方之与药,似合而实离也。得天地之气,成一物之性,各有功能,可以变易气血,以除疾病,此药之力也。然草木之性,与人殊体,入人肠胃,何以能如之所欲,以致其效。圣人为之制方,以调剂之,或用以专攻,或用以兼治,或用以相辅者,或用以相制者。故方之既成,能使药各全其性,亦能使药各失其性。操纵之法,有大权焉,此方之妙也。(医学源流·方药离合论》)
“方”之重要,已如上述。但“方”是由中药组成的。除需有一定的剂量外,还在功能特点方面分有宣、通、补、泻、轻、重、滑、涩、燥、湿等各剂,并可根据病情和治疗需要选择丸、散、膏、丹、酒、醴、汤、锭等剂型,故又把“方”称为“方剂”。正如蔡陆仙所说:“盖所谓方者,谓支配之法度也;所谓剂者,谓兼定其分量标准也。方则仅定其药味,剂则必斟酌其轻重焉。”(《中国医药汇海·方剂总论》)
综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出,学习中医者,除需打好深厚的理论基础外,对方剂的组织配伍、加减变化,临床运用等,也必须熟练地掌握,才能提高辨证论治水平,而取得优良的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