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森把妇女当作玩物,还掌握这些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妇女的生杀大权。杨森还给妻妾制定了许多禁律,如不准请客、不准打牌、不准抽烟、不准酗酒、不准跳舞、不准看戏看电影,家中任何东西不准私自拿用等等。家中事务由各房妻妾按月轮流管理。大人和小孩都规定了一定数量的“月份钱”。
他在家时,年轻的姨太太每天早上5点起床,陪他打网球或骑马。年纪稍大不能打球的,也得前去捧场。还规定他们读古文、弹钢琴,后来还增加学英语。平时稍不如意,非打即骂,有时甚至把大家跪成一排,打“满堂红”。各个妻妾对杨森就像孝敬皇帝老倌一样,竭力奉承。
杨森自己规定在每个老婆处轮流住宿三夜。如果某妾怀了孕,发给五千元生活费,每生一小孩,就在国外银行为其存两万元。她们为了争得这一笔子女费,都想多生儿女。每个妾还分有一份田产。
春去秋来,花开花谢,任何人也逃不脱新陈代谢的规律,焉有不老之理?可是妻妾一旦年老色衰,杨森就弃之一旁。她们若有外遇,一旦发现即被处死。杨森本人声色犬马,拈花惹草,随心所欲,而对于妻妾清规戒律却很多:请客、打牌、吸烟、酗酒、跳舞、看戏、看电影等皆在禁止之列。
杨森在贵州娶17岁的郑文如时,他的大多数子女都比郑文如年长,不愿叫“郑妈”,称她“郑小姐”。杨森认为子女敢违抗自己的旨意,实属忤逆,大发雷霆,把儿女集合起来,用马鞭子打了个“满堂红”,逼子女们当面喊“郑妈”,子女们默不作声,他气得破口大骂,皮靴顿得直响。其他妻妾怕自己的孩子吃苦头,便出来劝他们改口称“郑娘”才作罢。
杨森仗其权势,所纳之妾都在18岁以下,其中后面七个妾的年龄是:陈15、曾14、汪 15、蔡 14、郑 17、胡 18、张 17,平均年龄才15.7岁,他们都是弱女子,都是在杨森权势日大,淫威日甚的情况下被迫为妾的。他一方面利用这些女孩子家庭的穷困,软硬兼施,使家长不得安生,被迫就范;又利用这些女孩子未成年,无力反抗家长,更无力反抗杨森的蹂躏;由于年纪小,还意识不到这是关系终身的大事,于是糊糊涂涂、懵懵懂懂地就被迫与杨森同居了,待年龄大了,懂事了,木已成舟,拖儿带女,也就难以摆脱了。
令人可笑更可恨的是,他对自己不断纳妾、玩弄女性,还编造了一套强词夺理、恬不知耻的“理论”,胡说什么:“我是一个爱前进的人,我也要找一个爱前进的伴侣。所以,随着时代前进,我的伴侣有小脚的,有半大脚的,还有大脚的,论文化水准,有不识字的,有小学生,中学生,大学。这样的时代前进,我前进,我的伴侣也前进。”他还对他的一个儿子说:“父亲老了,身边总要有个贴身人侍候,你们的各位妈妈都一天到晚忙着照看自己的娃娃,哪有空管我,我只好另结一个算罗!”
他想粉饰自己的行为,但恰恰相反,结果是欲盖弥彰。
杨森的钱有多少,谁也不知道,他亲自掌管,没有一个妻妾是他完全信任的。在日本,他存了几十万银元,抗战爆发后被日本没收了。他在美丰银行、聚兴诚银行都有投资与巨额存款,还开办了大川银行,副军长夏炯常替他跑香港的生意。民生公司、华西兴业公司、重庆电力公司都有他的投资。
1949年,重庆解放前夕,杨森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成立“反 共保民军”五个军,解放军逼近时,刘伯承念及他早年曾拯救过胡志明,抗日中颇有战功,便派人策动他起义,条件有三:生擒蒋介石、保护白公馆渣滓洞政治犯、保护重庆工厂。杨森因制造过“平江惨案”,因而顾虑重重,仅派人员说明可保证市区安全。
狡免有三窟。他先派第四妾田蘅秋携带金银财宝经香港去台湾。因田蘅秋的三女郁文是蒋介石的外侄媳,田蘅秋到了台湾可与蒋介石拉上姻亲关系。这就为杨森到台湾立足打下基础。
最后,除新纳的18岁小妾胡洁玉随机飞台湾外,其他妾都未带走,由此可见这些妾在他心目中毫无地位,只不过玩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