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晋升过程中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那就是公示。公示的目的就是广泛征求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是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对干部选拔工作程序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主要的目的是防止干部选拔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产生。
在机关中,无论是公务员的职务晋升还是职级晋升,都有公示这个环节。公示以后,对于那些群众意见大,不符合晋升条件的公务员,或存在违纪违法,德不配位,带病提拔的公务员有一定的监督作用。
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公务员的晋升包括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等过程。其中在考察环节中,对于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在一定范围之内进行公示。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新提拔的公务员要进行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是在考察前进公示,如果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存在被提拔人有重大问题,将在考察时予以重点关注,并及时进行调查,举报属实的将停止考察,终止干部提拔程序。
第二公示称为任前公示,也就是在党组织讨论决定以后,在下发任职通知之前进行公示。在这期间如果有人举报存在问题,需要经过一定的调查,问题属实,不符合提拔条件的不再下发任职通知,终止提拔程序;但是经查问题不属实的,需要向举报人 说明情况后再下发任职通知。
这位朋友从三级主任科员职级提拔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在公示时举报人认为没有担任过副科级领导职务,直接提拔为正科级领导职务是不是不合规呢?我认为这是合规的。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这个条例更多适用于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机关内设科室的领导干部。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对于这个规定,新提拔的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是参照执行。
但是乡科级干部提拔方面,中央组织部还有另一个比较重要的文件,那就是《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这文件是从2020年3月开始实施。
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任职年限条件为: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这个规定是比较清楚的。具体条件为三个。一是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二是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职级累计2年以上;三是担任四级主任科员职级2年以上。从这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没有担任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人,只要担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或是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累计满2年以上,都是符合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最低任职年限的。
在公示时,虽然本人的简历显示,没有担任过副科级领导职务,但职级是三级主任科员,部分职工由于不了解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这个文件,所以进行举报这是正常的,也是本人对干部提拔进行监督的方式。但只要按照文件精神向举报者解释清楚,这个提拔程序是可以继续进行,也不影响本人的提拔任用。
综上所述,由三级主任科员直接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在公示时被部分干部以没有担任过乡科级副职为由进行举报,这是由于认识上误区导致的。实际上在领导干部晋升过程中,职务和职级的任职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为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提拔上一级领导职务这是合规的,也是符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