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第三篇被诉侵权的作品,“周律师提到“网络裹挟司法”,言语中暗指“错换人生事件”中的网友裹挟司法了,想不到小星星在周律师眼中是这样的不堪”,周律认为这句话是对原告出言讥讽,大家来看看,这句话有讥讽的意思吗?
这句话有什么讥讽的意思呢?现在都懒得写了,感觉没有什么可写了,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去自我解读别人文章的意思,以自己为中心,那这个社会上岂不是矛盾重重呢?感觉你把小星星看的都比较差,只是用个文绉绉的词语而已,为什么在大律眼中呈现的是“讥讽”的意思呢?
当初正观新闻连线采访周律,这有很多人亲眼目睹,虽然连线谈的是女童被狗咬伤事件,但是,我们看到公屏上有很多网友说其它的事情,这种情形一度令主持人都有些尴尬,这些网友算是“网络裹挟司法”吗?他们也不过是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发表一下个人的朴实情感,结果被人认为是“网络裹挟司法”了,而他们谈的事情恰恰就有“错换婴儿”事件。
我觉得周律这种给网友定性的方式有些草率,是不是要看看他们说的问题是不是真实存在的,质疑的疑点是否查清等等,如果他们是胡编乱造,你大可以说他们裹挟司法,也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但是,这些人说的事情有查清吗?
有官宣了不代表事情解决了,有判决结果了也不代表真相就出来了,已经生效的结论不能作为不回应疑点的挡箭牌,事实真相不查清,疑点不排除,网友的发言应该算是一种监督作用,他们作为合法公民有权利监督任何一个案子。
肖像权上篇已经说过了,截图来自公共节目,不是私拍的,没有任何污化、侮辱的操作,如果每个人公众人物都这样告的话,这网络还有什么意思?
评论区的问题前面已经说过了,不再赘述。
被周律投的这三篇作品,我真不服气,平台已经给我下架作品了,我感觉很委屈,我的作品很正,没有任何负能量的东西,为什么会被周律误解呢?
在应诉状中我会要求,如果我胜诉了,请把给我下架的作品上架,当一个网络作者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