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发来周兆成追加被告暨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书,其中有一项就是要求被告二披露我的直播、橱窗等经济收益数据,以便周兆成评估我的收入,顺便告诉大家一下,变更诉讼申请里称呼我是被告一,这算是我的正式身份了吧?
周兆成想知道的还挺多的,他不光想知道我的直播、橱窗里的经济收益,他还想知道我其它的收益,文字描述里不是有个“等”字吗?“等”包括什么收入呢?除了这些,我还有其它的收入吗?我的工资也算在内吗?被告二有这个权限披露吗?
“等”收益是指什么呢?估计是网友们的花花草草了吗?这也和周兆成有关系吗?还是周兆成法律懂得多些,我都不知道这些花花草草和他有什么关系?橱窗里的收益你也有想法吗?
我现在对这个“等”字很反感,为什么总是给我用这个“等”字,不能直接写出来吗?“等“字内容太多,不要给我留下那么大的想象空间嘛!
前几天收到的周兆成的起诉状也让我抑郁了一段时间,为什么被告栏里没有我?我不是应该是被告一吗?为什么不把我的名字写上呢?我后来才在应诉书中找到我,原来我被隐藏在那个“等“字里了,这是不是太不尊重被告了?怎么就不能直接写上呢?
周兆成要求被告一披露的那些收益数据我倒不是很在乎,我主要困惑周兆成会不会要求被告一披露他起诉我以后,我的直播、橱窗等的收益数据,毕竟最近这些数据还是比以前多些,周律以后还会不会要求这些呢?
不是我多想,而是,按照头条上“投诉人”的逻辑,我觉得周律会认为他起诉我后,我直播和橱窗里的收益也可能和他有关系。
投诉人在头条上投诉我的理由是因为原告起诉了五张羊皮后,五张羊皮账号的粉丝从6.3万涨到了7.4万,也就是说投诉人认为我涨粉是因为他起诉了我,那么,按照投诉人的这个逻辑推下来,我这直播、橱窗等的收益是不是也和他起诉我了有关系呢?
如果按照投诉人的这个逻辑,我直播和橱窗里的这点收益,我是不能吃独食的,我必须要拿出来一部分和别人分享吗?
不懂法真可怕,我这有点想不通了,我的直播、橱窗等的收益和别人有关系吗?我是不是得上交一部分收益呢?
周兆成认为我的作品侵他权了,那么,这个作品存续期间的收入也就和周兆成有了联系,所以,周兆成要求被告一披露我在此期间的经济收入数据,这就是他的逻辑吗?
如果按照投诉人的逻辑,我被起诉后,直播、橱窗等的收益都有增长,这部分收益是不是也和周兆成有关系呢?周兆成是不是也有权利提起这方面的诉求呢?
脑子好乱,这逻辑好绕啊,我这直播、橱窗等的收益不保了吗?
哎,本就收益不好,每天惨淡经营,平台已经提成一部分走了,要是再被人分一杯羹出去,我这辛苦挣来的一点佣金还能剩下多少?我想撂挑子了,太没有意思了,感觉自己像个打工的佃户,还不如杨白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