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凶案嫌犯临刑仍喊冤,警方称领导不会错,事后受害人又活了

审时度势历史说 2024-04-20 03:49:06

1987年,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一个名叫滕野的律师找上当地法院,为自己侄儿滕兴善喊冤。

滕兴善在当地臭名昭著,警方断定他杀了一个18岁姑娘,杀人分尸,手段残忍,行为恶劣,惨绝人寰,被法院判了死刑。

小县城人观念传统,老实本分,当地的滕氏宗族人丁众多,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滕家出了这么个东西,亲戚们都嫌丢人,避之不及。唯独滕兴善的妻子不信丈夫会做出这种事,便求做律师的堂叔滕野帮忙。

听说了滕兴善的所作所为,滕野也是厌恶至极,一开始是怎么都不答应。后来勉强查了一下,他惊出一身冷汗。

明明受害者头上有处足以致命的打击伤,警方视而不见,非要说受害者是被捂死的;后来找到了所谓的“凶器”——一把放在滕兴善弟弟家阁楼上的斧子,可那把斧子明明很久没有挪动过了,法医在上面也根本找不到血迹。

即便证据漏洞百出,驴头不对马嘴,法院却视而不见,魔怔了一般非要说滕兴善就是凶手。当滕野拿着种种疑点找到相关部门说理时,工作人员却表示:你说的算什么?领导肯定没有错!

当地警察也没想到小县城会发生这种大案,还特意摆了两桌“庆功酒”。岂料三年后,死者突然复活了。

在过于急切的“破案立功”心理的驱使下,刑侦人员的调查能有多业余?

1987年4月27日清晨,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一位老人在锦江河边上溜达,捡到一只鼓囊囊的蛇皮袋。老人以为自己拾到什么好东西,打开一看魂儿都差点吓没,直呼晦气——包里装的竟是一条折叠起来的人腿!

麻阳县是个只有20多万人口的小县城,却发生这么大个案子。上级要求县警方限期破案,县公安局立即成立“4.27特大杀人案”专案组,一下子投入了大半个县的警力。

经过一轮筛查,警方初步认定死者是一个名叫石小荣的18岁女青年。

石小荣,贵州松桃县人,于1987年初来到麻阳县打工,在一家小旅店做服务员。据她的老板所说,她在旅店待了两个多月,却不辞而别,已经失踪一段时间了。

由于死者面部遭受严重打击以致面目全非,警方利用技术手段大体还原了受害者的样貌,制作了一尊石膏像。带着它,警方来到石小荣的老家,希望以此确定受害者身份。

石小荣的四姐在看过石膏像后一时不敢定论,她才非常谨慎地告诉警方:六妹的牙齿比较稀疏,跟石膏像很接近,此外发型也差不多。

考虑到受害者惨遭分割,专家断定凶手拥有专业工具,职业很可能与刀有关,例如医生、屠夫等。巧的是,当地还真有个屠夫非常符合条件,他便是滕兴善。

滕兴善在当地的形象并不好,街坊邻居私底下聊起他时都会觉得好笑:这小伙有点好色,曾经因为花钱找“姑娘”被发现,在局子里蹲过几天。这事儿压根算不了什么,在过去顶多算大伙的笑料谈资,“4·27案”发生后,它却成了滕兴善作恶的铁证。

1987年12月6日,县警方收审滕兴善。按说审讯是为了让无罪者免除嫌疑,让有罪者露出马脚,对于滕兴善而言,这正是自证清白的大好机会,可刚经过第一轮审问,他整个人便如蔫了的茄子一般,面如死灰。

有人问他情况如何,他绝望地喃喃自语:“我这辈子算是完了。”从警方的架势来看,他似乎已被确认为凶手,警方所做的一切努力,就是让他痛快认罪。

这得从那个年代我国特殊的时代背景说起。

别看如今的中国社会和谐,国泰民安,短短几十年前完全不是这样的:1996年《枪支管理法》出台以前,我国不少单位都能合法持枪,社会中存在大量黑枪;仅当年,我国发生的与枪支有关的犯罪就超过5万起。

那个年代,许多歹徒无法无天,不但在闹市持枪抢劫,更是敢于直接向军警动手;民间更是车匪路霸横行,有些村子“靠山吃山靠路吃路”,全村村民组成团伙,杀人毁尸销赃分工明确,受害者上一秒还活蹦乱跳,下一刻便人间蒸发。

更可怕的是,警方明知道这些村子有猫腻,却“法不责众”,束手无策。

为最大程度打击违法犯罪,警方在调查案件时秉持着“从严从重”的原则——当犯罪嫌疑人落网后,警方会首先假定他就是真凶,以此为基础组织证据链;除非有直接确凿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是无辜的,否则警方就会尽一切努力让嫌疑人认罪。

这与“疑罪从无”的现代刑法理念恰好相反,意味着很多嫌疑人从被押上警车的一刹那起,就已经被“内定”为真凶;所谓“嫌疑一旦产生,罪名就已成立”,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还真不是一句戏言。

再看今日的法制,那段往事真挺让人感慨的。

1988年9月,滕兴善被正式逮捕。

为逼迫滕兴善认罪,县警方可谓用尽手段。据他的狱友回忆:他每天一瘸一拐地回到牢房,身上都会多出许多伤口,很快就被打得不成人形。审讯人员不让他睡觉,不让他休息,几波人轮流审问,动不动就打骂,搞得他生不如死。

曾有一个叫做陈功良的狱友安慰他:兄弟,你一定要相信政府,不会冤枉好人的。哪知滕兴善听完后一下子变得无比激动,大声叫嚷道:你别站着说话不腰疼!你不过是赌钱,那点罪算什么?我的罪名可是要掉脑袋的,我还有老婆孩子呢!

值得一提的是,遭受这一切后,在回家指认“凶器”时,面对妻子,他仍面带微笑,平静地对妻子说:“我没有杀人,政府是不会冤枉我的。”

在“家人”这个信念的支撑下,滕兴善咬牙坚持了近一个月,然而警方打蛇打七寸,始终不让他的家人来狱中探望。有说法称,滕兴善之所以松口认罪,有个主要目的便是趁着回家指认“凶器”的机会见一见妻儿,诉说委屈。

判决书中讲述了案情的前因后果:石小荣来到麻阳县后结识了滕兴善,两人保持着暧昧关系,经常私下“约会”。1987年4月下旬的一个晚上,滕兴善在约会完成后发现有现金丢失,怀疑是对方偷拿,便出门追赶,在锦江河马兰洲一带追上对方。

石小荣拒不承认偷钱,两人发生争执,越吵越凶。滕兴善为防止别人听到,丑事败漏,便将其按倒在地,用手捂住其面部,却不慎将其杀害。为掩藏罪行,将石的遗体损毁后扔进锦江河。

法官一锤子下去,这事儿就基本这么定下来了。县警方自认主持了公道,大为振奋,连忙设宴庆功;此事太过骇人听闻,邻里对滕家人敬而远之,滕氏宗族更是对滕兴善一家恨之入骨,认为他败坏了宗族的名声。

滕父对儿子的“丑事”信以为真,气得旧疾复发身亡;滕母身体一落千丈。滕兴善的女儿成了“杀人犯的后代”,再学校备受霸凌,不得不辍学打工,又因这个身份丢了工作;他的儿子也因相同的原因在学校里被同学吐口水,几乎放弃读书。

直到被押上法场,滕兴善依旧一遍遍对身边的人说自己是被冤枉的。可大伙儿都得到了各自想要的结局,已经没有人在意他说的是什么了。

当侄媳妇找上门时,滕野起初是不想搭理的。可身为律师的他稍一琢磨,就觉得案情有蹊跷;再深入研究,他当即一拍大腿:这不是在胡扯吗!

受害者面部被砸得稀烂,颧骨粉碎,警方却非要说受害者是被捂死的;滕兴善指认凶器是一把放在弟弟家阁楼上的斧子,法医却不能从斧子上找到一点血迹;案发当晚,锦江河正值汛期,河中水流湍急,就连乘船渡河也并不容易,滕、石二人却能徒步抵达河中沙洲,他俩是超人吗?

最扯的是,警方说河中的马兰洲是案发地点,遗体被滕兴善分成几部分丢入河中,然而遗体被发现的地点却在马兰洲上游,逆流而上,难道物理学不存在了?

所谓“证据”中的几乎每一条都有明显破绽,法庭视而不见。当滕野拿着这些疑问找到相关部门时,工作人员却表示:你说的不算,领导肯定没有错!

就这样,1989年1月28日,滕兴善被判处死刑,时年39岁。

正当事情将要被人们遗忘时,案发三年后,远在贵州松桃的石小荣的母亲收到一封信,寄信者署名正是“石小荣”。

其家人大惊,连忙顺着来信地址赶赴山东省鱼潭县,却不见石小荣踪迹,他们便认为是有人恶作剧。怎料在次年夏季,石小荣竟真的现身了。

直到这一刻,人们才意识到麻阳县警方犯了一个可怕的错误。

原来,1987年,石小荣被人贩子拐走,几经辗转后被卖给山东一个赵姓农民。她为老赵生了一对子女,逐渐习惯了这种生活,还在当地重办了户籍。

石小荣声称自己根本就不认识滕兴善,也没见过他,她对此非常震惊,没想到自己的失踪会让一个无辜的人背负骂名,失去生命。

不过,石小荣的命运后来也好不到哪儿去:2002年,她更名为“石晓荣”,与贵州清镇一名刘姓男子结婚,次年生下一女。她一心想过安稳生活,怎料丈夫却把她当成运毒工具,她不久后便因藏毒被捕。

2005年7月,湖南省高院成立专案组,对当年涉案人员重新审查。2006年1月18日,湖南高院恢复滕兴善名誉,宣布其无罪,并向其亲属支付国家赔偿金66万余元。

亡羊补牢,一切却似乎太迟了。

最倒霉的莫过于本案的受害者:直至今日,她与真凶的身份仍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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