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晚上,收到了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的投诉,称串通投标的企业为荣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方圆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但后文又提及中标单位为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恶意引流、混淆视听行为,容易使读者误认为中建八局四公司引导串标行为,对公司品牌形象和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不明白此文与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有何关联?该项目最后的中标单位确实为中建八局四公司,中标金额为212558238.51元,事实依据清楚,无任何问题。
回归事件本身,青建罚〔2024〕第46号,第048号显示:荣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加捷能集团总部大楼(施工)项目投标中与青岛方圆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串通投标,清单报价文件雷同率100%,这两个单位都被处以罚款1062791.19元。该项目有13家公司通过资格审查,分别是青岛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方圆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旭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亿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荣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只有这两家公司清单报价雷同。
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92.52分竞得此标,遥遥领先,完全是凭借自身强大的实力。
查询发现,11月5日,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5次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加起来快4000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