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不征税收入“要符合财税【2011】70号文规定条件,否则一般情况下要在收到政府补助当年并入收入总额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420223
证券简称:凯马 B5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分公司”)8 月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蟠龙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赣市经开税蟠龙所通〔2024〕1299 号),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赣州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收到关于该事项的《赣州市国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赣经开税通〔2024〕第 112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调查核实,赣州分公司 2016 年至 2021 年收到赣州经开区管委会汽车产业奖励补助资金 35,870.22 万元并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此奖励补助资金应作为征税收入申报缴税。由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补缴企业 47,138,361.76 元。”【注:疑似应为补缴企业所得税】
赣州分公司将尽快更正纳税申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后续公司将会及时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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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分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蟠龙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赣市经开税蟠龙所通〔2024〕 1299 号)(以下简称“《税务事项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赣州分公司须“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缴纳应补企业所得税税款”。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积极的与当地税务局沟通,该事项涉及金额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会及时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8月28日
来源:上市公告 东方税语 税乎网。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