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社保局管理个人档案,也有人说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档案由社保局保存。就是不说社保局怎样管理个人档案,由哪个部门保存?
其实档案管理与社保局不沾边,之所以有人会产生这种误区,有历史原因也有制度原因。以前劳动部门行使的职权就包括档案管理,也有部分下岗职工个人档案存放在劳动局。机构改革后,劳动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部门也随之更名,并且整合为一体,称为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下设人才交流中心、社会就业局档案室等,唯独没有社保局档案室。

社保局是人社局下属的二级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保险的相关事务。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登记、缴费、待遇发放等工作。同时也是办理退休的经办机构,没有档案管理权限,也没有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不可能管理个人档案。
社保部门办理退休就要接收个人档案,接收个人档案不等于保存档案。通常情况下,个人档案审核完成后,会在社保局存放一段时间,其目的是纠错方便再审。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给指定的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如果需要提档办理退休的下岗职工,单位不存在又没有留守机构的,除了街道办事处,可以去档案管理中心或社会就业局提档。被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职工,个人档案在单位超过时效期,会移交给社会就业局保存。申请退休时,在社保局开具调档函后,直接去就业局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