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有记者从苏州市专项工作组了解到,关于科员举报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原D组书记、局长祝欢涉及的一些问题已经调查清楚,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祝欢在商务局的采购项目中存在内定供应商和围标串标的问题上负有领导责任。此外,在接受苏州工业园区D工委巡察时,他提供了不实材料;在组织函询过程中,也未能如实说明情况,这些行为违反了D的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依据《中国G产D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祝欢留D察看一年以及撤职的处分,将其从正处级降为正科级。
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热门文章下的评论区更是像点燃的火球一样,在网友们的加持下持续升温。
大家众口一词地认为:处罚太轻了。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大家对这件事深恶痛绝呢?围标串标行为到底恶劣到何等程度呢?事实上,这已经是生意场上难掩的痛了,潜规则由来已久。
“围标”这个词汇听起来有点专业,其实通俗点说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简单来说,“围标”也叫串通投标,指的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或者是多个投标方之间互相勾结,通过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方式确保自己或某一方中标。这种行为就像是团伙作案,有时候动静大的可以组织几十甚至上百家公司,小规模的也能拉上十几家来撑场面。他们内部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交保证金、准备投标文件的,还有帮忙找人到场投标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地方都会对主要道路进行改造升级,这些工程往往就成了“围标”团伙眼中的香饽饽。比如说,在2016年的时候,中部某个县的一条省道改建工程就吸引了一个叫彭有平的人注意。这条省道的一个标段预算高达4900多万元,为了把这个大项目拿下,彭有平找到了在“围标圈”里很有名气的邹强来帮忙,并承诺事后会支付高额酬金。
按照邹强的操作手法,他尽量多地拉拢符合招标条件的企业加入自己的团队,以此来排挤其他潜在的竞争者。据办案人员透露,在那次招标中,现场来了40多家企业,还有一些企业虽然没到场,但也收了好处费后放弃了投标。对于那些到场参与的企业,每家大约能分到5万元的好处费;而那些没有到场的企业也能拿到3万元。最终,经过一系列运作,彭有平等人成功中标。但是,由于他没有完全兑现之前承诺给邹强等人的酬金,结果被举报了,最后在当地打击串通投标犯罪的行动中被抓。
围标串标行为之所以令人深恶痛绝,是因为其社会危害性极大,祸害的可只不是一小群人,它往往是一个地区甚至是一个国家的普罗百姓。
围标团伙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他们通过不正当手段夺走了本应属于合法承建单位或中标企业的项目。为了弥补被围标团伙分走的利润,这些中标的公司不得不想尽办法压缩成本,这就容易导致工程质量大打折扣,直接催生了各种“豆腐渣工程”。
例如,在2012年4月发生的济广高速一段改造工程坍塌事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那次事故造成了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86.9万元。调查结果显示,施工方根本没有相应的建造资质,更让人惊讶的是,现场作业人员竟然没有一人具备行业从业技术资格证。更离谱的是,从包工头到所谓的建造师,这些人居然都只是懂得雕刻技艺的画工。
围标串标不知不觉中已经俨然成为了某些行业的潜规则,不仅破坏了公平的市场原则,金额稍大的项目甚至涉及严重的违法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围标串标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罪的定罪标准其实门槛也并不高,满足以下任一项即可定罪:比如违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给他人或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是中标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等等。
苏州的事情,作为一个商务局局长,想必突破这些门槛也并非难事,而苏州地方的通报中却只说给予了降级处分,这也就难怪网友们觉得是在糊弄大众、打马虎眼了。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来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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