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初的时候,死刑案件是由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直接进行二审和死刑核准,绝大多数死刑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一般也只是走走过场,向法院提交一份辩护词即可,案件审结后能到省法律援助中心申领400元的办案费。
当时有一个20多岁的新律师,也没案子可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接受了一个法律援助的案件:张某杀死村支书,一审获死刑上诉。
律师先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摘抄材料。当年复印技术不发达,收费特别贵,所以即使是委托辩护的律师也很少有全案复印的,为了节省钱,坐在法院阅卷,然后摘抄些自己认为特别重要的部分。他又从省城坐汽车到了关押张某的县看守所。当地贫穷落后,很少有高速公路。从省城到县里全是山路,坐了10多个小时的夜班车。
在看守所会见张某后,结合案卷,律师梳理出了整个事情的经过。
张某与妻子刘某是高中同学,两人早恋,竟然发展到校外租房过上了同居的生活。
这对曾经优秀的男女成绩下滑严重,当班主任及家里人搞明白原因,那已经是高三的寒假了。
没有意外,曾经以优异成绩考入这所重点高中的他们,在高考中双双一败涂地。
两人痛哭之后,决定忍痛分开一年,选择复读。但情窦初开哪里能忍相思之苦,开学不到两个月,又同居到了一起。
第二年的高考,两人连最差的专科学校都没能考上。
二人回到农村一年多后,父母为两人举行了婚礼,成为合法的夫妻。
张某决定要通过自己努力让老婆幸福,蜜月过后,去离着本省不太远的深圳打工挣钱。
这个刘某漂亮,有高中学历,村支书看上了她,把刘某安排为村妇女主任。
村支书这个老不正经的,知道刘某的新婚丈夫外出打工之后,心中暗喜……
村支书多次以去镇里开会或办公事为名,带上刘某到镇里。刘某对村支书的大献殷勤,心里还是加了小心,尽量保持距离。
一天晚上,村主书带上刘某请镇党委书记、镇长等吃饭,刘某还是被灌醉了,被镇政府的干部扶到了一家酒店的客房休息。
村支书送走领导之后,以要照顾刘某为名,骗取服务员打开了房间的门。
天亮后,刘某看到村主任睡在她旁边,大吵大闹,要去派出所报警。村支书也不慌乱,首先承认了自己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要私了,说下届选举帮助她当上村主任,并承诺将村里的土地补偿款中拿10万给她。
刘某什么都不要,中午逃出酒店后,打110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
她知道村支书与镇派出所关系非常不错,怕不了了之,有意识地直接向县公安局报案。
刑警大队在镇派出所警察的配合下,将村支书抓捕,刑事拘留。
村支书关进去7天后被放出来,刘某无法理解,跑去问派出所所长,为什么村主任被释放了?
所长告诉刘某,审讯过程中,村支书不承认与她发生过性关系,法医没有提取到体液(村支书使用了安全套,事后扔掉),证据只能证明他们两人晚上同睡在一起,说明不了什么。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最可气的是,这个所长说出了这样的话,即使真发生了什么,“戴安全套不算强奸!”
刘某欲哭无泪,回忆起当天早上在宾馆时村支书最后警告她“我给你脸你不要脸”、“我给你钱,你不要你会后悔的”、“公安局的都是我多年的弟兄,你不可能让我判刑的。”
刘某回到家后,终日关门大哭,村民们有的还传言是她去勾引的村支书,事后想陷害村支书未成,这些人没什么见识,但就喜欢传播流言蜚语,什么“骚货”“狐狸精”。一个村就像一个独立王国,村支书的权力有时大得无法想象。
刘某觉得无脸见人,特别觉得对不住自己丈夫,也无法向世人说清真相。
刘某想以死来证明她自己的清白!她买来剧毒老鼠药,写好了给丈夫的遗书,讲了整个被害经过,公安机关的说法,村民们的议论等。
自杀哪里有那么容易,刘某服药前,还是很想最后听听丈夫熟悉的声音。
接到电话后的张某非常愤怒,但他还是极力保持平静,安慰妻子,劝她无论如何不能自杀,自己会永远爱她!
第二天天刚亮,张某坐上了从深圳开往他老家的第一辆长途汽车,经过40多个小时的,回到了家,首先安抚住刘某,说一定会为你讨回说法和公道。
随后,张某来到村支书家中来理论。
但在村里骄横惯了的村支书哪里会把他放在眼里,特别当他摆平了关系、刑拘后被释放出来,自我牛逼劲更加的强烈!
两人在言语上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和争吵!
村支书说,你认为我强奸了,你就去公安局告我吧!公安局都没说我强奸,你凭什么说我强奸了你老婆!滚出我家!
张某感觉受了极大的侮辱,当然不愿轻易离开。
村支书准备来点硬的,用一根村里护村队用的橡胶棍,一棒打在张某的后背上,张某抓住橡胶棍的另一端,两人扭打在一起,但50多岁的村支书哪里是20多岁小伙子的对手,张某这时早就气红了双眼,抢过橡胶棍,朝村支书的头上疯狂地打去。
不到一分钟,村支书脑袋就被揍变形了,被人送到医院不久就挂掉。
一审开庭过程中,张某拒绝了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因为那个县就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总共就只有两名律师,他认为两名律师之前都和村支书熟识。
一审法院认为,张在深圳听到妻子说被村支书强奸后,就立即对村支书怀恨在心,第二天乘坐最早的回县里的汽车,这是蓄谋杀害,动机明确,犯意坚决,主观恶性极大,因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所以在这起案件中,焦点在于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还是临时起意的激情杀人,这个牵扯到张某的生死。
年轻律师非常认真对待这件事,经过充分准备后,在二审法院陈述,本案中张某并非一审所认定的预谋杀人,因为他到村支书家去“说理”,时并非携带任何作案工具,这样赤手空拳如何能够是有预谋地去杀人呢?
本案中,作案工具的橡胶棍是村支书家的、是村支书先用来打张某的,难道张某去之前就能预测到村主任会用橡胶棍来打自己?然后还能自信地认为能够抢过橡胶棍来打村支书?张某受侮辱、辱骂,甚至先打了背部一棒之后,怒火中烧,临时激情杀人,主观恶性较小,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另外法院指定的律师被张某拒绝,张某的家人又没有能力自己聘请律师,最后一审法院就是在张某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并对其判处死刑。年轻律师辩护时提出,保护死刑犯有获得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是各国也是我国的通行做法和规定,是一项绝对的权利,人民法院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一审法院的做法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发回重审。
最后,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将本案发回重审。
结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