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知乎上看到一个案例:“深圳一公司 20 号发上月工资,员工要求经济补偿,法院判赔 5.4 万。”
很多HR都没想到,20号发工资,居然也成了违法的事情。
每个月几号发工资,才算是合法?什么情况下,工资必须提前发放?
赶紧来看看~
20号发工资,违法!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裁定书显示,莫某系深圳市XXXX设备有限公司员工。
公司与莫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
莫某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
最后,深圳中院二审认为公司属拖欠工资,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54481.7元。
肯定有很多企业管理者、HR看到这个提问会疑惑为什么法院会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里得了解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这个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就在公司每月20日发上月工资,算不算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其实在全国范围内,法律也仅仅是规定了工资至少需每月支付一次。
关于工资支付周期,规定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中: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每个地区在此基础上,又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比较细的工资支付条例。
我们来看看本案所在地区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深圳工资支付条例第11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如果工资支付周期是一个自然月的话,下个月7日前必须发工资。如果公司不能在7日前发工资,有不有一点回旋余地呢?
条例第12条对此做了规定: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也就是说,在公司有正当理由情况下,可以延迟5天发工资,即下个月12日前必须发。
在生产经营困难这种极特殊情况下,取得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最迟可以在22日发工资。但要注意,这绝不是常态,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偶尔用用。
本案公司直接约定20日发工资,将特殊情况下的延期变成一种常态,法院认定属拖欠工资一点问题都没有。
全国各省市工资发放时间标准其实通过上文,我们可以发现,用人单位、HR,一定要看清楚用工当地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千万不要超过支付时效给单位增加不必要的用工风险。
最后给大家汇总部分地区工资支付周期相关规定:
1、北京市: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修订)》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上海市: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修订)》第六条:
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3、广东省:最长三十日。
根据2016年施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第十条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第三十九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4、四川省(重庆市亦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
根据1995年施行的四川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所称的: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实行月薪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实行周、日工资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周、一日。
5、天津市: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其工时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0.92日计算。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
6、山东省: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企业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工资,但实行年薪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工作期间少于1个月的,企业应当在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时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作期间超过1个月的,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7、安徽省: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付清;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任务完成情况约定。
但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前款用人单位预付的部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浙江省: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10修正)》第十四条: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
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
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9、江苏省: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10修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五)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10、江西省: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周期支付工资。(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结算并付清。(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
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照计件或者任务完成的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结算周期超过一年的,应当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预付的部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前一个工作日支付。
11、河北: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12、辽宁: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可以以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的当日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计发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劳动者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结算。
从发工资日期看出一个公司是否靠谱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其实从发工资的日期,可以看出这家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前景等等。
这里我们可以从三个等级来做讨论:
1. 10号及以前发工资
这种公司多为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资公司、国企。
因为这些公司规模较大,所以在管理制度方面也相当规范,并且基本很少存在说资金流通困难的问题,所以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发放薪资。
一般他们的发薪日都是在次月的5号到10号之间,如遇到发薪日与节假日、休息日冲突,多数企业会提前发放,而且年终奖一般也会在次年初发放。
2. 10-15号发工资
这种公司一般为A股上市公司和效益比较好的、制度比较健全的、注重管理的公司。
虽然比不上第一类公司那么正规,但也差不到哪里去,所以至于双休日、节假日和福利啥的,一般也不会少。但是有可能会没有年终奖或是双休日等等。
3. 15号后发工资
这种公司多为小企业,尤其是社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公司。
因为这类企业员工稳定性差、流动频繁,所以企业主只好出此下策,一般都在次月15-25日发工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稳住员工,用工资圈住员工,因为你不管什么时候离职,都会有一部分工资压在他手里。
有些小企业甚至常年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也不会付加班费和安排调休。(按照规定,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这是给劳动法正言?[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本人讨说法时,被人无视
我们厂30号发,没想到吧
深圳很多公司3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怎么没人告呢?[鼓掌]
说一套做一套
法规不执行到位等于摆设,执法不能缺位。劳动者不知、不积极维权更是雪上加霜也造成了大量垃圾企业肆无忌惮的侵权。
byd都是固定22号发工资,除了遇到周末节假日会提前1天[吃瓜]
每月5号,只会提前从不延后
我三个月没发工资了[汗]
吹牛逼!我们公司是上市公司,推迟至下个月底发上月工资,没见谁以这条起诉赔到钱!
我们四个月没发工资了,那又怎么办呢?
拖了一个月 也月月发 合乎法律
这样全中国都没有几个合法发工资的了[笑着哭]
国字号月底发不更违法?
哈哈哈,新疆特变电工次月25号发上月工资,因为财务咂账再次拖到第三个月7号发放,前半年没有公积金,想不到吧它是国企,乌鲁木齐新市区国资委全资子公司
其实我帮我江浙跟新疆种棉花的亲戚问下下,一年才给一次。这怎么算。
要告的话,全国百分之99的厂都得赔钱[得瑟]
是吗?那我这一号发上上个月的工资,岂不是更违法了?
合同写了发工资的日期,按照日期发工资就是劳动局认可的合法!
没人告就没人管,还得把事闹大才有人管
假的,很多公司都是20号或者更晚发工资[笑着哭]
那我们压一个月够劳动局的饱罚一顿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中国劳动者就是最厚道的,拖欠多久,只要发就行,可惜中国企业得寸进尺。
拿个别案例出来炫耀成果,现实中卵用没有。
我们没有准时过,每个月都要拖十天左右
劳动法规定,被告公司马上给钱可以撤销上诉,你喊就给,不喊不给,普联的工厂年终奖年中发,都是这一套
想多了,资本家是靠剥削工人工资发家致富的
拖三个月的咋办[笑着哭]
年终奖弄到第2年4月发是不是也可以告呀,能赔多少钱💰[呲牙笑]
以前有劳动局局长信箱,也有劳动局官网。现在啥都没了。那是一告一个准。
我连续5个月未发工资了,投诉到12345现在处理中,一点了用也没有
刚好20号发[呲牙笑],算了国家都这样常态,谁管这些
很多工厂公司企业都是押一个月工资这样合法吗[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私企哪个公司不押钱
劳动是个摆设
哇塞,这规定规定的真好。那么到底什么时候应该发工资呢???
我们 26 号,和文章主人公一样!扣一个月!?
简单的说,所有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员工都可以去法院了
我们是上月20号到本月19号结算工资,然后本月28号发工资。也就是说压8天的工资。
我的15号领上个月工资,到哪里要说法呢?
广东不都是压一个月工资吗?他娘的,我上个厂压一个半月工资
我们厂每个月十号发上上个月的工资,有时这样都还会延迟!
工地上每个月都是发点生活费,工资都是年底发的,还有拿不清的怎么破
咱农民工都是三四个月都看不到一分钱,年底能结清都算有良心的了。
劳动法就是个笑话
我们25号发 恶心
三十一个省市,三十一部法规:饴笑大方!!!
我记得我以前应聘一个私人小厂每个月1号发工资![笑着哭][笑着哭]
还好我都是提前每月10号前就给他们发啦
建筑施工央企看看
能发就不错了,被拖几个月的大把。
试试看,工厂每月5号之前发上个月工资,估计每发一次工资估计要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员工第二天不见来上班了。
同志们,这篇文章告诉你们赶紧去查一下你的工资发放时间,搞不好能弄给意外收获,,,,?。。[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我在宁波做过一家小企业,每月3号发上月工资,这是最牛的
[笑着哭]笑话我上月11号入厂的到现在都没发工资
建筑工地到年底不发工资也没说违法!多少私企到年底一起发也不违法!
很多私人厂都是第二个月31号发,如果第二个月有32号,那一定是32号发,还是特斯拉有良心,良心企业[点赞][点赞][点赞]
[呲牙笑]医院都是每个月底发上一月的绩效
算好了才拖几天 我都被拖两三年没要到工资了
我这里月底发上个月工资就谢天谢地了?经常这个月底发上个月的上个月工资!劳动局还说合法[哭笑不得]
知足吧,月月有工资领就不错了。不同意?也去告一个试试?
建议周薪[呲牙笑]
鬼扯
比亚迪都是22才发,怎么没人喷了[抠鼻]
准备去告了,不成功的话,每天举报你十次,直到你换号[得瑟]
什么时候发都一样,钱就是个数字,反正放在银行又没多大用处,早给我们老百姓几天又没什么用
我们是32号准时发,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证,就是这么一个情况
深圳外企:月底之前结清当月工资
事实证明,多读书肯定是没错的
10号20号30号发都无所谓。只要准时。可怕的是拖欠工资。拖一个月,2个月,半年。[得瑟]
他妈的,我们压两个月,还说25发工资,他妈的就没有一个月准时的,江苏江南生物科技
两个月发一次
劳动局会告诉你。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规定,又不是拖欠工资
我们厂本来压一个月,现在拖工资,相当于押二个月了,社保也是自己出一半的钱
阴阳生人
我合同上写28号发,但今年只发了1月的,要告
上个月工资,到现在都没发,搞得我穷得都想去抢劫银行了[笑着哭][笑着哭]
光说有屁用,有谁去真正查过,管过呢!
现供血汗,迟后兑现![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我明天也可以打官司找公司赔钱了[笑着哭]
写这些,大把公司,厂倒闭了。
我们十号发上上月的工资[笑着哭]我也要去告
洗洗睡吧!!!明天继续搬砖。。。
淡定,我3月份的工资要下个月才发
这纯粹是扯蛋!
我们32号发
快来看!流弊上天了!
都撤走,让他哭!这么整
大迪迪就是每个月20号发上个月工资,时间刚刚好
我在的日企小日本管理的时候30号发当月工资,现在中国人管理8号发上个月工资算不算违法?
压你一个第三个月20几号给你第一个月的工资 都特么多少年了
今天24号了,我们还没发[得瑟]
本人讨说法现在半年了 工资还没拿到手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当月工资,合资公司[点赞]
道理谁都懂,但没卵用
我第一次听到:我们公司每个月29号发放上个月工资。然后我就在里面瞎搞,一天八小时,一个小时去一次厕所,每次20分钟,不用辞职,他们自己安排走人,工资也及时到账[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做没存在感的条例
南宁糖业发给我的工资拖拖拖,劳动仲裁还帮它。啥事没有,太不公平了。劳动仲裁院也是乱来。
有用吗?
发工资本就该这样。下个月月初就要发工资出来。非要拖拖拖…妈的
国内都这样,不要说国民羡慕老外,崇洋媚外,我们公司现在是美国企业,工资是每个月20号发当月工资,也就是说提前十天发当月工资,入职时问,我要是21号辞职,公司是不是就多发我十天工资,我不退给你怎么办HR说,我们还没出现过这种情况[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