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加班”这一话题又引起网友的热议。
类似于拒绝加班是否违法,下班后回工作消息是否算加班等问题都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那加班到底是否违法呢?其实对于这一问题,人社部与最高法早已发文明确。
国家发文超时加班违法2021年8月,人社部联合人民最高法院联合发布了超时加班典型案例。
因为篇幅有限,这里就截取文中的一个案例给大家简单看看:
一、基本案情
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时间执行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
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
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申请人请求
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三、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
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四、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中“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注意已有多家企业已经被罚其实自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超时加班典型案例后,各地人社局也开始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
其中,北京市人社局就曾发布两家公司因为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被罚,其中一家公司被处罚高达17000元的罚款。
一、某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21年3月至7月,该公司安排李x、刘xx等14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并且未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021年11月5日,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
二、某公司迎宾分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21年4月至10月,该公司安排何xx、杨x等44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
2022年2月16日,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1760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
超时加班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如果劳动者遭遇了超时加班,可以通过咨询电话、现场举报投诉窗口、邮件、网络等渠道举报投诉。
常见加班问题解答一、什么情况算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标准工时制。
超出这一工作时长规定,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构成加班。
二、加班工资怎么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上述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三、公司未审批,算加班吗?
判断是否加班有3个标准:
加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
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
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若满足以上条件,即使公司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也不影响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这一事实的认定。
如果劳动者主动要求加班但未经单位审批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四、强制加班,劳动者能拒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其工作任务,是违法的!
五、加班津贴能否取代加班费?
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及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加班工资与其不同,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劳动者超时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加班时间不同(如平时加班、周末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按照相应的比例计发加班工资。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
但是在用工实践中,加班津贴一般会实行“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当实际应得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
国企跟那些人都是一条裤子的,你举报了,人家可能连门都没进来就被拉走喝酒了,你举报完,5分钟之内你的一切信息已经到大领导桌子上放着了
罚款99
我们这加班每月100多小时,也没看见有人管
都是自愿报名加班,公司要求自愿怎么算?
特别是建筑工地,工人九小时工作正常现象没有人管,工地电工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没有人h管,按规定工地入场要求可两个电工,工作安全东莞没有人查,电工要做焊接工设没有人管,都是挂牌子的
老板:你不加明天早上不用来了
罚的太清,许多劳动者只有走完司法程序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而对违法企业处罚不疼不痒,等于没有违法成本,建议加重处罚力度,加重企业违法成本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现象
归根到底,还是处罚太轻,才八千块,后面加个万,罚一次它就老实了。
东莞大把的,也没见有人管
这样搞只会让更多企业倒闭,更多人失业,有班加是幸福的,好多人连班都没得上
综合工时制呢
处罚太轻,跟没罚一样
众所周知超过三即为多[得瑟]
不加班吃什么,这是叫人去犯罪吗
不到两万这对公司而言高吗?要罚就罚破产这才有震慑力。
21年发布了23年了还是常态[笑着哭][笑着哭]
这个笑话一点都不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