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校园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四起典型案例

守望好食物 2024-06-29 06:27:04

(中国食品安全报记者陈茜 惠庆莲发自陕西)为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校园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饮食安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咸阳市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引导教育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案例一:

三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履行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3年10月20日,咸阳市三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三原县城关街道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幼儿园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对食品操作人员进行培训,采购食品及原料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时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学校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采购食品原料

未履行进货查验责任案

2024年3月20日,乾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乾县某幼儿园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材料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现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4月2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秦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学未按规定履行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4年6月12日,秦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秦都区某小学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学餐厅存在留样记录不规范、地沟下的排污槽无固定的防鼠网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四:

长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学校不符合食品安全

相关要求案

2024年5月16日,长武县市场局执法人员对长武县某幼儿园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幼儿园操作加工用具无生熟标识;食品留样未称重;未制定制止餐饮浪费管理制度,且部分制度未上墙等行为。

当事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中国食品安全报陕西记者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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