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缴、少缴社保,员工怎么维权?
实践中,很多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甚至不缴社保,导致员工利益遭受损失。遇到这种情况员工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要求补缴?
法条分析:
■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维权四步法:
1、与单位协商,补足补缴
发现社保未足额缴纳时,应先冷静分析情况:
■若单位未开户缴纳社保,应与其沟通协商;
■若已开户但未足额缴纳,也属违法,应优先通过沟通要求补缴。避免冲动,以协商为主。
协商不成,向社保监察部门
2、举报投诉
用人单位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将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补足。劳动者可举报,由当地征收机构处理。
3、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各地观点不同。
4、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足额缴纳社保而导致的损失。
结论
■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的,员工可向社保机构申请,由社保机构监督用人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补足。
■关于员工是否有权因社保缴纳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不能一概而论。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账户或者险种不全的,劳动者有权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
但对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低或缴纳年限不足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劳动者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