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河北沧州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堪称情感纠纷引发的极端暴力典型。董某丰在与女友刘某某的分手矛盾中,以“参加面试”为诱饵将其骗回出租屋,随后实施了一系列令人毛骨悚然的行为:购买剧毒农药“敌草快”、反锁房门制造密闭空间、以“你不死我也不放过你”的言语胁迫、抢夺手机阻断求救通道……这些细节构成了完整的故意杀人链条。被害人刘某某在极度恐惧中饮下农药后,董某丰不仅未及时施救,反而冷漠旁观四十余分钟,直至确认其出现濒死症状才送医,最终导致刘某某因百草枯中毒多器官衰竭死亡。
法院认定董某丰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一点毋庸置疑。然而,量刑仅为15年有期徒刑,这一结果却与公众的预期产生了巨大的落差。从案件事实来看,董某丰的行为完全符合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加重情节,正常来说,“死刑、无期徒刑”才更符合大众对于此类严重犯罪的量刑认知。
法院在判决中提及的从轻依据,存在值得商榷之处。所谓“未采用过激暴力”,但他的一系列行为,如言语胁迫、阻断求救等,难道就不算暴力吗?这种“未采用过激暴力”的判定标准是否过于狭隘?而“事后送医”这一情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他可能存在的悔罪表现,但这绝不能掩盖他之前行为的恶劣性。毕竟,他是在确认被害人濒死症状后才送医,这更像是一种减轻自己罪责的手段,而非真正的悔罪。
再看董某丰的犯罪前科,这本应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从重情节。然而,法院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可酌情从重处罚”,却没有明确这一情节在量刑中到底占多大的权重。这就好比在天平上,一边是模糊不清的从重因素,一边是被强调的从轻因素,这样的平衡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司法实践中,“宽严相济”的政策是为了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但在这个案件中,“宽”与“严”的平衡明显出现了偏差。这一偏差引发的舆论风暴,反映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深层期待。公众在接触到众多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后,会自然地对量刑标准产生疑虑,认为其模糊不清。
这起案件的量刑争议,实际上是司法裁量权与公众正义感的碰撞。刑罚的目的是多方面的,它既要惩罚犯罪,也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当“酌情从轻”与“前科从重”相遇时,司法机关需要更加严谨地对待。以更严谨的逻辑去分析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以更透明的程序让公众看到判决的依据,以更充分的论证来说服公众。
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审视,才能让公众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增强对法治的信仰。否则,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将会受到损害,这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是极为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