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子送同事回家,出车祸致其死亡,家属索赔130万,法院判了

李芳体育[已注销] 2022-01-16 11:56:07

我们从小就被鼓励做好人好事,乐于助人是一项美德,可是帮助别人的后果却不尽相同。

如果帮助别人时,既帮了别人的忙,又实现了自我价值,那还好说。

但我们知道,“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很多时候,我们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就比如福建厦门的这名男子,送同事回家的时候,竟然不幸发生了意外。

同事的离去,让其家属非常悲痛,悲痛之余,就将这名男子告上了法庭,索赔130万。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送同事回家是有偿还是无偿?这件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01.事件回顾

戴某和王某是同一个单位的同事,一天,戴某下班回家的时候,顺路搭载了王某,想把王某顺路送回家。

但是出乎众人预料的是,戴某在驾车途中竟出现了交通事故,碰撞到了路边墙体,导致王某当场死亡。

关于这起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戴某负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任何责任。

对于这一点,戴某和王某的家人都没有任何异议。

但是这起交通事故导致王某死亡,给王某的家属带来了无尽的悲伤,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

斯人已去,无法再复活,能够补偿其家属的也只有经济方面了。

对此,王某家人起诉了戴某,向其索赔130万余元。

虽然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但是跟人命相比,也无足轻重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戴某驾驶的车辆属于私家车,而非运营车辆,戴某也没有向王某收取任何费用。

与此同时,法院调取了事故认定书,在此事故认定书中,并没有发现戴某存在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的情形。

因此,厦门海沧区法院最终判定戴某赔偿70%的赔偿责任,具体到赔偿金额上,需要戴某赔偿王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90多万元!

这起案件曝光后,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毕竟这是由好心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最终导致了双输的局面,这是任何一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送同事或者朋友回家是非常常见的事情,这个过程,既能帮助对方,又可以收获友谊。

但是一旦发生意外,这一切就都不复存在了,而这也给网友们一个警醒,做好事重点是把事情做圆满,否则不如不做。

02.法律规定

我国在《民法典》中也将此事做了相应规定,《民法典》将这种做法称为“好意同乘”。

如果在同行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载人方无责的话,那么搭乘人的损失应该有侵权人来负责。

但如果载人方在事故中有责任,则应该减轻载人方的责任。

由此可见,厦门海沧区法院的判决也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判决的,适当减轻了戴某的责任。

但《民法典》同时规定,如果驾驶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了。

03.结语

其实,在此之前,本人也多次写过类似的文章,比如好意送人上班,结果出现意外,还需要赔偿医药费等各项费用。

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不要轻易搭载朋友或者同事,但如果搭载了,就尽量负责同行人的安全。

因为你有责任和义务负责对方的安全!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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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2-02-07 11:53

    此事件充分说明家里没矿的,就不要去做善事了。

李芳体育[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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