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帮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是一种乱作为!

点点人到中年 2024-12-27 18:18:59

近日,贵州省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一则《关于限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网友一边倒的将“唾沫星”指向了住建局。

《通知》的大致意思是这样的:由于业主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影响物业行业健康发展,要求广大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于2025年1月底前补缴清物业费。

如果这则《通知》发到这里,可能还不会在网络上造成如此大的影响。《通知》引发争议最大的部分,则来源于最后几句话:“逾期未补缴的,物业企业一是将对欠缴人员中公职人员部分(含国企及退休人员)名单、欠缴时间及金额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文明办。”

针对这几句话,网友是炸开了锅,纷纷将矛头指向了住建局的乱作为。我们来细细分析一下这件事情。

一、关于住建局是否有帮助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的职能

众所周知,住建局是房地产和物业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维护房地产市场和物业公司的稳定发展是住建局的天然职责。这里面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督促物业公司做好为业主的服务工作。在物业公司不作为的时候,要督促物业公司积极作为,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邻里关系。同时,在业主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积极站出来为业主撑腰。而真正需要住建局来主动作为的时候,他们有时候又不作为。

住建局帮助物业公司向业主催缴物业费,这项职能的来源是什么呢?有什么依据呢?找了许多资料,始终是没有找到。然而,荔波县住建局却积极行使了这项职能,而且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的。这显然是师出无名的。

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呢?没有依据行使的职权、超越职权范围行使的职权,这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乱作为。

因此,不少网友认为,该接受纪委监委处理的,不是未缴纳物业费的公职人员,而是乱作为的住建局。

二、关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将未缴物业费的公职人员名单报送至纪委监委、组织部和文明办

在很多地方,物业公司是一个不太受人欢迎的组织。它们拿着业主缴的物业费,却不认真履行为业主服务的职能,是很多业主很闹心的一个组织。

不少物业公司认为,业主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但是,当需要物业公司履行为业主服务的义务时,它们就不见踪影了。这也是很多业主选择不缴物业费的重要原因。

其实,很多时候,大多数业主并不是交不起那几千元的物业费,是看不惯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试想,如果物业公司能为广大业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让绝大多数业主满意,谁又会好意思不交物业费呢?

业主拒缴物业费,问题的根源不在业主。是物业公司要认真反思、深刻反省的问题。

更何况,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一种委托服务关系。物业公司根本无权将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名单中的公职人员报送给纪委监委、组织部和文明办,只能选择去法院起诉。你物业公司自己先“不文明了”,还要将业主中的公职人员名单报给文明办,岂不可笑?

广大业主花钱请的物业公司不能很好地为业主服务,业主当然是有权更换不作为的物业公司。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但想换掉不作为的物业公司,也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毕竟,这里面有很多的阻力和利益关联。即便业主委员会假模假样的搞什么民意测评,即便有80%的业主投票要求更换物业公司,最终的测评结果依然的续聘现有的物业公司。

而对于广大公职人员来说,他们下班后也是一名普通的业主,也应该享受物业公司的服务。

物业公司既然好意思不作为,那它们是如何做到好意思催缴物业费的呢?住建局明知物业公司的不作为造成广大业主不缴物业费,它们又是如何能做到替物业公司站台的呢?他们下发这个文件的时候,有考虑过这些问题呢?有预见到后果吗?他们真的懂法律吗?

你们说呢?

8 阅读:762
评论列表
  • 2024-12-28 00:00

    拖欠农民工工资你们怎么不这样搞[笑着哭]

  • 2024-12-27 21:43

    撤职撤职!永远不得录用[点赞][点赞]

  • 2024-12-28 00:37

    本来就是,关它球事

  • 2024-12-28 01:24

    不奇怪也不要惊讶,物业公司是住建局的下属单位......!

  • 2024-12-28 01:00

    利益链考虑下,住建局与房产商好,还是与普通购房业主好,个人送得过企业行业吗?

  • 2025-01-02 19:33

    没利益关系,会叫那么欢吗

  • 2024-12-30 21:54

    这相当于公安局在让运输车向运输公司催收挂靠费一样荒唐

点点人到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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