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土地承包,有人无地、有地无人国家有安排,农民4点要理解

笑看云起云落 2024-12-17 18:31:00

可是目前的土地承包关系已将延续了几十年,在这段时期内农村人口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按照国家土地延包政策,将会出现“死人占田、活人无地”的有人无地、有地无人的现象,很容易出现因土地占用不均衡造成土地闲置撂荒的现象,而且对继续生活的无地后人来说也非常不公平。

这样分析看似很在理,但是对国家土地承包政策相对了解的人来说,这里面还很有说道。前段时间有代表就农村承包地有人无地、有地无人现状曾向农业农村部提出建议,近日农业农村部给出了答复。

从这里咱们分析一下国家对于二轮土地到期后延包的“大稳定、小调整”政策的初衷和意义,也给即将进入二轮土地到期后延包的农民提一个醒,咱们需要注意和了解那些问题:

1.“大稳定”

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30年,目的就是通过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避免土地因承包关系频繁变动,耕地经营规模被不断细分,这与农业现代化和未来农业发展的方向目标是相背离的。

所谓的大稳定,指的就是对原有承包地关系没有异议的绝大多数农户的土地将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采取直接顺延的方式再次确认土地承包关系。

这里面就采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就是原有承包户内不管人员如何变动,增加或减少,只要还有成员存在,就可以直接顺延原有承包的土地。

2.“有地无人、有人无地”是伪命题

土地延包“大稳定”下“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直接顺延,由于原有承包地没有变动,受婚丧嫁娶等因素影响,表现出户内一些成员已经离世了还占有土地,户内新添人口没有分配到土地的“死人占田、活人无地”的有地无人、有人无地现象。因此社会上有很大一部分声音认为新增人口没有土地可耕种,需要在新一轮土地承包中按照人口要素与土地重新匹配。

但是这种矛盾只是一种假象,因为我国的土地承包采取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农户,农户内成员平等享有承包土地各项权益,户内某一成员消亡(整户消亡绝户的情况除外)和新添成员,不影响该户内承包的土地,新添成员有资格平等享有户内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也就是说并不存在新增人员没有承包土地的情况。

也就是说户内新增人员是可以直接享有户内承包土地各权益的权利的,而户内离世消亡人员自然也就无法再继续去占有户内的承包地权益。因此社会上说“死人占田、活人无地”的有地无人、有人无地的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3.“小调整”

土地延包“大稳定”是没有考虑户内人员的变动这一客观事实,在实际土地利用上难免体现出“有失公允”之处,我想这也是很多人提出“有地无人、有人无地”的主要原因。

特殊情况一:因为有些户内人员凋敝,土地承包之初十几口人,分配的土地自然也是按十几口人分的地,而时至今日目前只有一口两口人,如果按照国家“大稳定”去顺延土地,那么这户内目前的一两口人将获得以前十几口人的土地。

特殊情况二:反之,一些户内在原土地承包之初,只有一两口人,时至今日已有十几口人,如果还是土地顺延,那目前十几口人只能占有原有一两口人的土地。

这两种极端情况一对比,就体现出不公平了。

其实国家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在农业农村部对代表提出的关于第三轮土地承包解决农民有地无人、有人无地问题建议的回复中明确:

对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同时,一些地方积极帮助农户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这就体现出土地延包“大稳定、小调整”中“小调整”的作用了,对这些特殊情况,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是有土地保障政策的,而这些保障土地来源也说的很清楚,是集体机动地、新开垦地、收回退回的土地。

而“小调整”的作用不仅体现如此,回复中还明确:

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由此可见,国家针对农村土地延包要求“大稳定”的前提下,还充分考虑了农村的一些特殊情况,要采取“小调整”的原则去安排工作,以便妥善化解土地延包工作中的各种矛盾,使得土地延包能够稳妥有序开展、平稳过渡。

4.现实:要求调地并非出于耕作需要

目前的农村大家都有了解,农村实际耕种土地的劳动力其年龄普遍在五十周岁以上,“空心村”、“留守儿童”、“独孤老人”的出现也印证了农村中实际耕种土地的人数较少,因此有些人要求调整土地并非出于自己耕种的需要。受目前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来看,很多人是已经将土地看成为一种财产利益,争地主张其实在争抢农村的土地流转利益。

因此国家似乎也看出了这类人的心思,对允许通过“小调整”调地的也明确界定了“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这一要求。对于那些家庭经济条件好、无心种地又要去争地的人,国家一般是不予支持的,因为赋予他们更多的土地,他们也不懂得去珍惜,很可能去荒废闲置了土地,到头来造成土地资源不合理利用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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