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看网友“幸福人生”的一篇文章。谈点看法。
男子离职后,竟然将自己编写的程序全部清空了,老板知道后非常愤怒,指责这位员工,你的行为,严重影响工厂运作,订单无法交付,将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被辞退的员工却回应:“程序代码是我写的,你辞退我,为何还要留给你?”
男子的行为,我认为是职业道德问题,是个人素质问题,是认知缺陷,是缺乏法律基本常识问题。
员工在企业的工作成果,归企业,是员工的基本常识。个人只是工作平台上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个人没有权利私自处理自己的工作成果,私自处理的后果是个人承担不起的,也是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
这位员工这样做后果如果严重的话,从性质上是一种职务犯罪。一旦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是刑事犯罪,要坐牢的,这位离职员工,显然没有认识到问题严肃性,把严重的职业道德及犯罪行为,看做了是个人的恩怨。
男子可能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写的代码,应该归自己所有,但别忘了,员工写这些代码的时候,是在公司的电脑上,用的是公司的时间,甚至可能还用了公司的资源,公司给你付了报酬。员工写的代码的所有权从产生的那一刻就属于公司了,这种行为,即使没有造成损失,单从删除代码这件事就有破坏生产的嫌疑。
被辞退的员工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很严重,对客户交付产品面临延期合同违约风险。即企业经济损失,更是信誉的损失。如果造成企业因此倒闭,这位员工不但报复了老板,也坑了自己,还断了与自己朝夕相处工友的生路。
这样的员工,没有哪个单位敢用,因为风险太大了。可以这样说,这样的员工是无法在社会立足的。这个社会尽管有竞争,但社会的主流道德规范,是一个人活在世上的基本素质要求。这样的员工,别说发展,能活下去都很难。
这件事也反映了,像写代码这样的工作成果一旦出来,企业应该及时备份,就可以避免这类事件。
至于文章中说,老板要对员工好一点,就不会发生,这我不赞成这种观点,老板和员工的关系,是自愿基础上雇佣关系。辞退的原因肯定不是误解,而是难以适应对方。老板没有错,被辞退的员工为自己的声誉,也不能做这样缺德的事。这不是典型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愚蠢之举,而且愚蠢到有可能遇到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