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复核死刑这件事,与汉文帝有着极大的关联。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西汉初年的山东淄博,有一位名医淳于意,曾任齐国太仓令。
他的医术精湛,妙手回春,名声远播,许多诸侯王和世家勋贵都想聘请他为私人医生。
然而,淳于意却始终不肯,耿直地拒绝了所有邀请。
他这种毫不妥协的态度,惹恼了那些权贵,最终被他们联合起来陷害,判处了极刑。
死刑是先秦时期就已存在的刑罚,与现代社会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量刑标准截然不同。
先秦时期,拘禁并不常见,砍手、砍脚、砍鼻子等肉刑才是最常见的处罚方式,甚至死刑也多以血腥的方式执行。
秦国时期,死刑的执行最为精细化。
秦朝建立后,为了管理庞大的帝国,法律体系极其精密,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虽然《睡虎地秦简》显示秦律并非想象中那么严苛,但其过于细致入微,也超过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
肉刑与监禁的区别在于,监禁仅仅限制人身自由,受刑者尚有一线生机;而肉刑则直接造成永久性伤残,在古代生产力低下的环境中,等同于失去生存能力。
淳于意因拒绝为权贵服务而被判肉刑,这让他和他的家人陷入绝望。
淳于意膝下无子,只有五个女儿。
虽然汉朝对女性的压迫不如宋代以后那么严重,但让女儿们为他鸣冤,仍旧充满难度。
一方面,加害淳于意的都是汉朝权贵,地方官府不敢受理此案;另一方面,当时的判决执行速度极快,淳于意被押解到长安后,就要立即执行肉刑。
即使收集到证据洗清冤屈,来回奔波也于事无补。
在押解途中,淳于意悲痛欲绝,他的五个女儿也跟随其后,哭声不断。
淳于意无奈之下感叹道,如果生了个儿子,或许还有转机,但女儿们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更无法保护他。
这话刺激了大女儿缇萦。
她意识到,依靠官府已无望,便决定直接向汉文帝上书申诉。
在长安,缇萦的冤情得到一些官员的帮助,最终呈报到汉文帝面前。
缇萦请求汉文帝免除父亲的肉刑,并愿自为官奴,替父赎罪。
据《史记·孝文帝本纪》记载,汉文帝刘恒看到申诉后,立即下令停止执行肉刑,并召集大臣复审此案。
刘恒指出,百姓犯法,并非完全是百姓自身的问题,也与朝廷的教化失职有关。
无罪之人,应还其清白;有罪之人,也不能动辄施以酷刑。
汉文帝的介入,不仅源于淳于意的冤案,也与西汉的法律制度与先秦相比有所不同有关。
汉高祖刘邦进入关中时,深知肉刑的残害性,故而“约法三章”,并与萧何共同精简秦律。
汉朝建立后,除了保留秦朝的军功爵制度,许多其他刑罚都被废除,肉刑的使用也受到严格控制。
西汉初期的社会氛围相对平和,汉文帝深知这一点。
他认为,律法核心在于惩治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并给无心为恶者改过自新的机会。
肉刑显然与他的理念相悖。
因此,在这次朝会上,汉文帝不仅为淳于意平反,更重要的是彻底废除了肉刑,以鞭刑取代砍手砍脚,受贿滥用的官员则直接处以死刑。
汉文帝废除肉刑,并亲自审核冤案,开创了皇帝介入刑罚判决的先河。
此后,中国古代法律逐渐将重大案件的判决权从地方转移到朝廷,直至南北朝时期。
到了北魏时期,皇帝开始亲自复核死刑判决。
到了隋朝,更是出现了死刑三复奏制度,虽然文帝并非亲自复核每一例死刑,但这项制度的施行,使得中国古代法制向前迈进了一步。
由此可见,封建社会时期的中国,并非影视剧中所描绘的那样,皇帝动辄草菅人命。
像南北朝时期那样权力滥用,草菅人命的现象,在历史上其实并不多见。
几千年来,我们的先人一直在探索法律的平衡点。
到了唐代以后,皇帝亲自复核死刑成为惯例。
司法机构只能先判决,最终裁决权仍掌握在皇帝手中。
即使皇帝年幼不能亲自主理,也必须由皇帝授权的大臣或太监进行批复。
例如,万历朝初期,张居正处理了许多政务,但死刑复核这一环节,他仍需与年仅十一岁的小万历皇帝商议。
万历二年,李太后因信佛,想赦免当年的一些死囚,以积攒功德。
小万历皇帝还在犹豫,张居正便立刻拒绝了。
他指出,如果皇帝怜悯罪犯,那些被罪犯伤害的受害者又该如何?
至于说赦免死囚就能积功德,张居正反问道:寺庙里的和尚有多少人暗中收取钱财,比官员还多?
向他们求功德,岂不是自欺欺人?
小万历皇帝听后,顿时明白了其中利害关系,当场就决处了三十多名死囚。
缇萦救父的故事,不仅让淳于意冤案得以昭雪,也间接推动了中国古代律法的进步。
今天就聊这么多,喜欢就一键三连。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