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进彪
近日,成都市民许先生从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的沃尔玛凯德广场店,购买了两瓶单价为8.8元的奥梵尼思含气天然泉水。瓶身的生产日期引起了他的注意: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保质期一年,已过期3天。12月15日,超市方确认,许先生手中的过期饮用水确为超市售出,并向许先生表示了歉意。同时,在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下,对许先生进行了2000元的赔偿。(成都商报12月15日)
到超市购物时常会碰上这种情况,由于买了一购物车的货品,在结账时人多排队,也就不可能一一核对价格,但到家之后却发现,有些标明打折的货收费时还是原价,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也就不跟超市较劲了,自认倒霉也就算了。而这次,许先生从沃尔玛凯德广场店,购买了两瓶单价为8.8元的奥梵尼思含气天然泉水,发现已过期3天,而此时他并没有选择自认倒霉,而是选择向商家讨回公道,并且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到超市购物是人们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而对于货品上的生产日期也并不十分留意,尤其是到大型超市,出于对它的信任也就没有了特别的关注。但其实,这是一种习惯性疏忽。对于一些超市来说,由于工作程序的不清晰,工作人员很容易出现漏洞,同时又由于监管不到位,也不能及时发现出现的漏洞,这致使出了问题也没有人知道,而作为消费者来说,反倒成了防范漏洞的最后一道屏障。
这位许先生虽然只买了两瓶水,货品价值也并不高,但他依然郑重地选择了向商家讨回公道。这的确值得人们的效仿,因为对于一些商家来说,由于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他们并不会完全将消费者放在心上,甚至在一些时候还人为地篡改标签,将过期的货品经过特殊处理后重新上架,这样对消费者欺诈的行为在很多超市都曾查出过,其中不乏一些大型知名超市。
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遇到同类情况就要主动拿起消法的武器,依法向商家提出赔偿。当然,这并不是为了让它赔偿而赔偿,而是让商家负起主体的责任,让它不敢再有下次。而如果遇到同类情况消费者就一味地自认倒霉,那其实就是对不法商家的无限纵容,这只会将商家惯出更多坏毛病,甚至还会将坏毛病当成经营利益最大化的法宝,而同时,更多急功近利的商家也会效而仿之,但这对全体消来说就是一种灾难。
超市或商家如何友好地对待消费者,并将消费者完全放在心上,这仅靠超市或商家的自律是完全不够的,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利益永远放在第一位,这是他们的自我定位。因此,作为消费者来说,要保持对商家的持续压力,只有这样的压力保持住了,商家才会将消费者完全放在心上,而消费者才会在购物时放心安心。不管是哪位消费者遇到了许先生这样同类的事,都应当拿起消法的武器较这个劲,保护消费者权益,要从点滴做起,这个劲该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