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民企老板因私家车位被警车占用,双方沟通不畅发生冲突,警察受伤后,老板赔偿143万元,取得谅解书。
没想到,一年多后,警方又以妨碍公务罪对老板刑事立案,老板一怒之下,将民警诉诸法庭,要求退还143万本息,获法院支持,而妨碍公务罪也开庭审理!
2018年,民企老板武某,当晚8点半应酬结束后,由司机开车送他回家,同车还有公司高管。
回到地下车库后,武某发现自己的私家车位被占用,车灯未开,旁边站着几个警便混穿的人。
酒后的武某有些生气,质问对方为什么占用自家车位,对方没回答,武某便让司机将车停在这辆车的前面,堵住他。
而武某公司的副总,下车后询问对方,来这里是做什么的,对方并没有回答。
锁车后,回头继续交流,对方表示“走”后,司机将车辆挪开,让这车能顺利开出来。
警车正要驶离时,走来一名上身穿制服,下身穿便衣的男子王某,他在现场指挥警车开出去。
武某因为喝酒,借着酒劲,说了几句脏话。王某拦住武某:“你不要走!”并跟同行人说:“来,拿辣椒水”。
武某向后退,王某看到同行没拿来,又说了一遍“拿辣椒水。”武某被激怒,将水杯中的水泼向王某,后又将水杯砸向对方,两人随即发生肢体冲突,冲突持续了2分钟。
随后,武某等人开车离开地下车库并报警,从派出所得知,王某是交警,在冲突中受伤,还“怪重的”,已经去北京治疗了。
一个月后,王某回到临沂继续治疗。武某从中间人处得知,王某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在中间人调解下,武某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143万元,王某某出具谅解书,承诺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王某的伤情,此后经医院鉴定为轻微伤。
武某以为,与王某发生冲突的事就结束,没想到,一年多后,2020年2月,武某接到警方传唤,然后被刑拘,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向蒙阴县法院提起公诉。
被立案后,武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与其之间的《谅解书》,让其返还143.6万元赔偿款,并支付利息。
武某认为,王某某在前8年便有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手术史,这与达成谅解时武某某所认为的伤情严重及成因并不属实。
实际情况是王某仅构成轻微伤,王某某的手术、检查及护理等并非花费巨大,王某本身就有相关病史,伤情的形成与王某本身的既往创伤和手术有直接联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达成赔偿合意时,因原告并不知晓被告伤情及花费情况,因而向被告赔偿143万余元的民事行为,符合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法院判定,王某返还武某款项143.6万元,但武某支付利息诉求未获支持。
2023年2月,这起妨害公务案在蒙阴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进行了一整天,控辩双方对于事实、行为性质等展开发问,并对在案证据展开质证。
由于质证环节控辩双方掌握的证据不一致,经合议庭合议,庭审中止,下次开庭时间待定。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