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生与醉汉起冲突的案子有新进展了。
最新的消息是,专案组对该案提级办理,而当事大学生也已经办理取保候审。
不得不说,舆论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3月31日,济南某大学,一女学生隔着栅栏取快递,被3名醉酒男子调戏。
同校三个男同学上前制止遂发生争执,醉汉不顾学校保安拦阻闯入校园,掐住男生小超脖子。
小超挥手还击,醉汉倒地头部受伤,后被诊断为脑疝,进了ICU做开颅手术。
当地警方当晚先是以互殴让双方调解,第二天又以涉嫌故意伤害把小超给刑拘了。
于是舆论就爆炸了。
在群众朴素的认知里,小超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怎么就给刑拘了呢。
然后济南公安被骂惨了。
连带着济南文旅也遭殃。
网友的心情我非常理解,但是我觉得这事,还真不能说当地公安做错了。
三个男孩在女同学被醉后调戏的时候敢于制止,这个必须要支持,也要赞扬。
这里面的核心问题是,在危险发生的过程中,实施的行为造成另一方受伤,这个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从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醉汉滋事在先,小超阻止在后,醉汉掐住小超脖子,这已经危及到了男孩的安全。
而且对于醉汉此时的状态,无法预知其下一步动作是否会造成自己有生命危险,这个时候男生挥拳反击属于正常的自我保护,具有正当性。
虽然结果上小超反击造成了醉汉的伤害,但是结合当时的情况来看,这个还是在必要限度以内的,所以正当防卫也许更稳妥。
但问题的关键来了,男生是否正当防卫,不是我们广大网友能认定的,也不是公安机关认定的,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情。
公安机关按照刑事立案侦查,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也可以选择宣判正当防卫成立,无罪释放。
唯独公安机关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宣布正当防卫成立然后宣布案件终结。
在醉酒男受伤进入ICU时,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对于当事人小超进行刑事拘留,我觉得流程上没有问题。
后续案子侦查完毕后,是不是继续采取强制措施,是检察院说了算。
检察院认为社会危害小,可以让当事人取保候审;或者认定正当防卫无疑,可以选择不起诉,还当事人自由。就算检察院认为防卫过当选择起诉,后面还有法院的审判和判决。
有网友说,为什么上来就刑拘,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行吗,这样可以把舆论影响降到最低。
这大概率是不了解公安办案流程,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一般是对经济犯罪,这种把人搞到ICU的,肯定先刑拘。
至于取保候审,那也是刑拘之后才能走的程序。而且就算取保了,也不代表完全没有问题了。
另外就是,刑事拘留是一种用于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措施,本身不会留案底。
也有网友说,按照程序是不是这个男生在被掐脖子的时候不能有任何一点反抗,就算被掐死也不行?
当然可以反抗,只是要对反抗的程度负责。现在对方进ICU开颅,是有犯罪嫌疑的。根据刑责相当原则,如果最终判定正当防卫,那就没责任。如果判定防卫过当,他就要承担责任。
而且现在事实没调查清楚,所以先采取措施,再去侦办调查,而不是在网上看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要是任何一个案件都信当事人在网上说的为准,那公检法就可以放假了。
这个事情中,如果非要挑济南公安的毛病,那就是事发当晚让冲突双方以互殴和解,当然这是基层的惯常做法。
再说说我的两点看法。
一是这个事情舆论闹这么大,有个细节很关键,那就是女大学生被醉汉调戏。如果没有女生被调戏这个环节,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流量。
但让人不解的是,媒体联系被醉汉骚扰的女生和家属,但是她们拒绝接受采访。如果属实,那真的挺让人寒心的,她的明哲保身,可能会毁了男孩的一生。
二是在舆论的轰炸下,案件被提级调查,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好的现象。
最近看到过太多类似高级别调查组介入的案子了,鼠头鸭脖事件,提灯定损事件,还有济南大学生被刑拘案,只要舆论沸反盈天,就得更高级别调查组来解决问题,长此以往是对社会公信力的巨大损耗。
最后,
我们需要见义勇为的血性少年,也需要广大群众的舆论监督,更需要依法治国的规制推进。
-END-
为了调查,刑拘学生是没问题。但是,办案人员要求学生方签字认罪,这是几个意思?你警方还没调查完,已经定论学生有罪了吗?如果不是经报道出来,导致舆论哗然,可能学生的一生就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