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底积雪摔倒受伤,火锅店家亦要赔偿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2023-12-18 10:39:18

综合整理自:山东高法、人民法院报

都说大雪纷飞的天气火锅和雪景更配,但在吃火锅期间因鞋底的积雪等原因而摔倒受伤就得不偿失了。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事故到底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案情回顾

2021年冬日某天,甄某因公司组织聚餐到甲火锅店就餐。在用餐期间,同事贾某发现甄某外出未归,经与甲火锅店服务员寻找后,发现甄某摔倒在该店一楼与二楼的楼梯过道,遂将甄某送至医院治疗。

甄某认为,甲火锅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甲火锅店辩称,楼梯处设有明显的“小心地滑”的标志,其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甄某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甄某提供的通话录音,甲火锅店承认是因为路上有积雪,客人进店鞋底会将雪水带入,导致地面湿滑,从而导致甄某摔倒受伤。甲火锅店在开门迎客的同时,应为就餐人员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保证客人的基本人身安全。在明知因雪天影响会导致店内地面湿滑,极易造成前来就餐人员摔倒的情况下,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并及时将地面雪水清理干净,保证地面干燥,以防止意外损害发生。现由于甲火锅店疏于防范,致使甄某就餐外出期间,摔倒在其店面的楼梯间,足以认定该火锅店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过程中应保证自身的人身安全,但其未尽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亦有一定过错。故根据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法院酌定由甲火锅店承担20%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笔者观点

警示牌的作用不仅是提示他人注意,更是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一份责任。例如本案中饭店的经营者既然已经想到了顾客在雪天可能会因为脚滑而摔跤,那么就可以做多一步,比如铺好地毯或者吸水布,这样更大程度可以避免意外发生。

从另一角度去看,虽然本案的火锅店经营者承担了一部分责任,但主要责任还是在于顾客自己。由此可见,日常生活中要十分注意安全,是对自己负责,也是避免后续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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