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理自:山东高法、法治网
案情回顾
11月24日上午10时起,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案犯所持有的手机号码18611999999进行公开拍卖。竞买公告显示,该号码起拍价为100元,保证金为20元,竞价周期为1天。拍卖余款要求在7个自然日,即12月3日前缴纳。当时,这一司法标的的竞价十分火热,近5万人围观,720人报名竞价,仅用了18分钟左右,拍卖价格就达到10万元,33分钟左右冲破100万元,其中有人一次加价20万元竞拍。此后竞拍价格不断大幅飙升,网友直呼“刺激”。
11月25日上午10时,本场法拍结束,自然人肖某某以最高价2614.5892万元竞得这一手机号码,比起拍价爆增了26.14万倍。
然而,就在2614万竞拍手机靓号事件看似结束之际,12月5日下午,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通报,再次引发了舆论关注。
该通报称,11月7日,该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决定于11月24日上午10时至25日上午10时公开拍卖“18611999999”手机号码,竞得人应于12月3日前缴纳拍卖余款。11月25日上午9时36分,肖某某以最高价2614万余元竞拍成交,但未按期缴纳拍卖余款。12月3日,肖某某在该院调查核实过程中,明确表示拒绝缴纳拍卖余款。肖某某的行为扰乱了司法拍卖秩序。鉴于肖某某现怀身孕,暂不宜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该院决定对其罚款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
……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
……
笔者观点
肖某某竞拍成交后不按期缴纳拍卖余款,属于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举属于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其罚款8万元处罚,合法有据。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的部分,可以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