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业服务不到位,租赁业主物业费没交反而被物业起诉了怎么办?知明律师告诉你:不要慌。
2023年12月8日,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收到一份由律师李作粼、张余辉办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胜诉判决。
案例:2022年7月1日,原告天州市滋润公司与委托人寒生签订了《租赁合同书》,作为经营体育用品使用,租赁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月租金为4444元,月综合管理费为444元。因为在疫情期间,政府出台了免租政策,而滋润公司恶意改变政策本意,分多次多月以折扣的形式减低租金。2023年1月16日,滋润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寒生因没有签下商场的租赁经营权3月30号要清场,需另找档口。寒生的合伙人怕交给滋润公司的押金退不回来,提出用押金抵1月份的租金,滋润公司不同意。3月30日,滋润公司上门暴力催收房租时将寒生的合伙人打倒在地。后又恶人先告状。
接受委托后,李作粼律师和张余辉律师经过细致梳理材料和研究分析案情。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原理进行了强有力的答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则对业主的理由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业主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理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管理费作为报酬。
法庭上经过举证质证,摆事实讲道理,法院支持了两位律师提出的答辩观点,最终作出了公平正义的判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你受到不公时,应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法律不保护躺在法律上睡觉的人,要勇于说不,与不法斗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