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切身利益,这类房屋不能被认定为违建!

普法小哥哥 2024-09-04 01:31:06

认定违法建筑的核心是有没有获得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只要具有合法的建设手续,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建筑,都不属于违法建筑。但是反过来说,只要不具备合法的建设手续、未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的建筑都属于违法建筑吗?显然不成立。本期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大家详细聊一聊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为什么不能被轻易认定为违建。

律师解读

一、法律法规的实施时间

我国的《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律对城市和乡村的建筑是否构成违章建筑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此之前,法律对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因此,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在法律上并不需要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些房屋不应被认定为违建。

二、土地使用权的完整性

2008年之前的房屋,往往具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这些房屋可能在当时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这种土地使用权的完整性也是判断房屋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三、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很多2008年之前的房屋在建造时并没有严格按照现代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审批和建设。然而,这些房屋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居住和社会关系。因此,在处理这些房屋时,需要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影响,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违建。

四、具体认定需结合多种因素

虽然2008年之前的房屋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被认定为违建,但具体认定还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考量。例如,手续不全是否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是否属于房屋所有人个人意志无法左右的因素引起的?等等。只有在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五、法律后果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2008年之前的房屋,如果确实存在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影响公共安全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建并面临拆除等法律后果。但这种情况下的拆除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2008年之前建的房屋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被认定为违建,但具体认定还需结合多种因素进行考量。在处理这类房屋时,应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影响,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0 阅读:12

普法小哥哥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