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陷僵局?且看孙成鑫律师如何力挽狂澜,逆风翻盘!

普法小哥哥 2024-09-02 13:14:40

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是行政机关在土地征收或征用过程中,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而必须承担的重要任务。但面对政府部门不作为,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时,如何进行维权。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下面这个案例。

案件事实

史先生系福建省厦门市某区居民,其有一儿一女,并在本地经营一家面馆,过着安安稳稳、平平淡淡、安居乐业的生活,但因涉及到某体育中心扩建项目,史先生的面馆被列入征收范围,但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未与史先生签订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史先生也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此征收项目的信息,并且该面馆地块以及周边地块都已经被占用并开始施工建设。

天降横祸让史先生不知所措,一开始只能通过信访上访等手段维权,却发现效果甚微,后来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专做征地拆迁维权,于是在快手短视频上尝试留言,之后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的孙成鑫律师与史先生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地梳理案情,史先生感受到了京康团队的专业,当即决定委托孙成鑫律师为其代理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京康律师办案风采

孙律师在接受了史先生的委托之后,第一时间赶到了当地去了解全部案件事实,在安抚史先生情绪的同时,认真把握每一个细节,并在与当事人史先生进行沟通之后,得知,史先生面馆所涉地块处于征收范围之内,按照《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等相关规定,征收方想要征收此土地,应先与史先生就安置补偿费协商一致,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史先生领取全部费用并腾退房屋之后,才能拆除房屋。但征收方在未与史先生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先行拆除了史先生的房屋。

孙律师在了解完上述情况之后,第一时间协助史先生向区政府提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申请,请求区政府向史先生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区政府在收到申请后,作出《答复书》以史先生申请的补偿安置尚未达到法定条件以及征收土地申请尚未获得批准为由,不向史先生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孙律师在得到区政府回复后,协助史先生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区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孙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等相关法律规定,区政府具有履行安置补偿的职责,其不履行职责属于严重的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史先生的权益。又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有征收必有补偿之规定,征收补偿职责应系区政府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其以史先生不具备法定条件为由不予办理明显违反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侵犯了史先生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最终,当地市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责令被告区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史先生已被拆除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事项作出处理。

综上所述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协作才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目标。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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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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