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产品责任纠纷屡见不鲜,特别是涉及大宗消费品如汽车时,其质量问题更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事件经过
某消费者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购车时,车辆的裸车价为25万余元,加上购置税、保费等,总花费共28万元。然而半年后,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出现方向盘抱死、刹车失灵的状况,这导致了整车失控,仪表盘所有故障灯全亮。消费者在情急之中看见前方有个火车道道口,他利用道口坡道冲坡勉强将车逼停下来,但车辆仍无法熄火,随时有再次冲出去的危险,经紧急联系汽车销售公司后,销售人员通过视频指导,尝试很多操作后才将车强行熄火。事故发生后,消费者的车辆被拖回销售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原因是车辆的“网关控制模块”损坏,需要更换配件。消费者认为才买半年的车就出了这样的问题,这辆车不能继续开了,要求退车或换车,但销售公司以不符合三包标准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
多次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将修好的车辆以20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了第三方。法院审理
随后,消费者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销售公司和生产商支付车辆贬值损失、赔偿交通费、误工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并要求销售公司公开道歉。消费者认为,车辆的质量问题对其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销售公司和生产商应对此负责。
销售公司辩称,车辆在交付时不存在质量问题,且消费者在提车时签署了确认单,确认车辆质量合格。销售公司还指出,车辆的故障已通过维修得到修复,且消费者主张的损失没有法律依据。生产商则辩称,车辆维修后可正常使用,消费者应举证证明车辆存在缺陷,并由该缺陷直接导致其损失。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具有合格证,且没有证据证明车辆本身存在设计缺陷、生产缺陷或者指示、警示缺陷。法院进一步指出,消费者主张的损失并非由产品缺陷所致的人身、财产损害,因此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失费及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亦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消费者的所有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
律驰驾道观点
本案方向盘抱死、刹车失灵虽属严重质量问题,但因未达到修理次数的要求,不符合退车条件。
一、严重质量问题与退车条件的界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4条明确指出,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换货。此条款设定了明确的退换车门槛,即故障需经至少两次修理且未能解决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二、本案不符合退车条件的具体分析
涉案车辆经修理后故障已被排除,也并未引发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因此不符合退车条件。
三、法律建议与启示
综上所述,消费者要成功退换车需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这提醒我们,在购车和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在遭遇车辆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充分行使自己的修理权利,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按照三包规定进行修理,并确保每次修理都有明确的书面记录,以便在遭遇质量问题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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