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爆出一个惊天大发现,因为一个农民经过新修水渠的缘故,一个埋藏于地下两千多年的古墓被抢救性发掘出来。墓的主人叫"喜",他是秦昭襄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生人,秦始皇嬴政即位为王后,他一路被朝廷调遣,参加过秦朝进行的统一战争,是一个见证过始皇帝一统天下的目击者,后来因军功被秦国朝廷安排担任安陆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治狱鄢等地方吏员,主要的职责是负责法律相关方面的事务,后来死于任上。
睡虎地秦墓竹简,最意想不到的惊世大发现。(本文由头条作者泊东原创)
作为一个秦代地方小吏,按道理说他的墓应该没有太大的研究价值,因为他品级低、地位不高,墓的规模不会太大,能提供给研究的物质材料也不会太多。但是,当人们进一步发掘时,这才发现了这座并不大的小型古墓的巨大甚至可以说是伟大的价值。
原来,这座墓中出土了大量当时看起来有些破烂的竹简,这些竹简共计有1155枚(另有残片80枚)之多,每一块长约25厘米,宽约0.6厘米,上面的内容用秦隶撰写,字迹还依稀可见。经过专家学者们抢救,这些竹简大部分内容被陆续翻译了出来,进而震惊了世人,也为两千多年后的我们现代人再现了当年秦朝的各种典章制度,尤其是在法律方面的伟大成就,这就是名扬天下的“睡虎地秦墓竹简”。
云梦县所在位置。(本文由头条作者泊东原创)
战国时期,各国都是以严刑峻法治理国家,像魏国李悝的《法经》、赵国的《国律》、燕国的《奉法》等等,都是战国时期法律典籍方面的上乘作品,可惜的是,这些法典早已经消逝于历史之中,让我们后人只闻其名而不见其书。
随着1975年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出土,两千多年前那个为生计奔波的秦国小吏“喜”可能至死也没有想到,以他的身份和地位,居然会在后世掀起这么大的研究热潮。而这些竹简上记载的秦律和其他有关材料,则更是我们现代人直接接触秦代以及战国其他国家法治状况的稀世珍品。
魏国李悝的《法经》,中华法系成文法的开山鼻祖和他的著作。(本文由头条作者泊东原创)
根据秦朝官吏“喜”的记载和现代专家团队的研究整理,《秦律》共有10部分内容,分别是:《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日书》和乙种《日书》。据介绍,《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等四部分为原书标题,其他六部分的题目是后人整理拟定的。
经统计,这些竹简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主要采取的法律制度是律、令、式、法律问答、廷行事等,其中“律”是指国家颁布的正式法律条文;“令”是指皇帝对某件事情的诏令;“式”是指各级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包括调查勘验文书和判决书、调解书等等;“法律答问”是指秦代的司法解释;“廷行事”则是指秦代各级法官判决的具体案例。
美国判例法很牛吗?我们的老祖宗早就在用了。(本文由头条作者泊东原创)
可以说,秦代虽然与我们现在相隔了两千多年,但从法律完善方面来看,是简约且全面的,既包括了正式法律条文,也包含了司法解释,甚至还有现代欧美国家盛行的判例法题材(即廷行事等具体案例),不可谓不完善,老祖宗还真是厉害。
不仅如此,睡虎地秦墓竹简展现给我们的《秦律》,对我们现代的法治也是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的。
一是《秦律》规定,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他们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达到了相当严厉的程度,如对犯盗窃罪的人处罚极为严酷,凡是参与了分赃或者窝藏了赃物的,一律和盗窃者本人同罪。盗窃了财物的,只要超过了660钱,就会被处以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假如有个人在秦朝偷了别人家价值一钱的桑叶,他就要被判处一个月的劳役,很可能就要罚去长城搬砖。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两千多年前的秦代就已经成既定事实了。(本文由头条作者泊东原创)
二是《秦律》对官员贪腐、渎职等行为极为重视,会非常严厉地对他们进行惩处。法律中有很多条文是针对这方面的,如里面的《置吏律》、《效律》、《军爵律》、《田律》、《工律》、《金布律》等等,都是严格规范朝廷各级官员有关行为的,我们从名字上都可以简单地看出来,《置吏律》就是任用和管理官员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效律》是关于核验官府物资财产的法律,《金布律》应该就是对货币管理相关的法律……
在秦代,官员在执法时如果玩忽职守,就会被判定“不胜任”职务;如果对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就会被判定“不直”,这“不胜任”和“不直”可不是一个简单的问责或者打个板子再给几颗糖的做法,而是明确为刑事犯罪,是要受重处的。对犯了小错的官员,法律规定必须罚没财产;对收受贿赂的官员,秦代的法律则尤其严酷,还统一给了他们一个称呼,即“恶吏”,这样的话,他们一辈子都难以洗刷干净。如《秦律》规定,对官员实行“保任连坐制度”,要求担任官吏者必须有保举人,保举人还必须对被保举人的犯罪行为负连带责任。
惩治贪腐,从秦代甚至秦代以前就已经开始了,那时候的美国连影子都没有。(本文由头条作者泊东原创)
当然,《秦律》中所谓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因为那个时代,拥有私有财产的人绝不是一般人,往往都是王朝里有些地位的官员和平民,大量奴隶或者贫困人口,是没有什么私有财产的,因此,《秦律》保护的实际上是统治阶层的利益不受侵犯。
而对贪腐、渎职官员的惩处,虽说看起来有些严酷,但个人觉得可以为现代所借鉴,尤其是当贪腐成风、吏治不明的时候,完全可以用重典治理贪腐官员,还天下一个朗朗乾坤,过于宽容地对待官员违法犯罪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纵容,将很难有效清明吏治。
睡虎地古墓,一座小墓中蕴藏的伟大传奇和不朽。(本文由头条作者泊东原创)
《秦律》的出土说明,我们中华法系的博大恢弘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存在了,成文法就别说了,早在秦代之前就有了。最值得我们骄傲的一点是,哪怕是现代民主法治标杆的欧美国家标榜的判例法,秦始皇那个时代的中国人就已经在应用了。只是啊,后世的两千多年,封建王朝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路上越走越远,秦朝惯用的法家思想虽然在某些时候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绝大多数时候都只是作为一个隐身者在默默前行,由此拖延了有着数千年文明史的中华大地进入近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进程,想来,我们这些后人还真是不怎么争气啊!真是令人唏嘘不已。
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贡献,两千多年前的那个叫“喜”的秦代小官员的微型小墓,一举而成为近现代最伟大的发现之一,2021年10月18日,睡虎地墓秦代官吏小墓胜利入选全国"百年百大考古发现",真可谓是实至名归。
秦始皇大概想不到,他的治国理念会被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吏传达至后世。(本文由头条作者泊东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