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在刑案中作伪证要从重处罚

舒圣祥律师 2020-12-07 11:36:58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11月30日,因人为干预搜索结果、在搜索页面诋毁今日头条,百度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法院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对于该判决结果,百度方面表示“将提起上诉”;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则发文称,“干预搜索引擎,诋毁今日头条并不是百度最恶劣的行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百度不惜在刑事案中直接提供自相矛盾的两份证词,制造冤案,一家数百亿美金的美国上市公司在刑事案上涉嫌做伪证。”两家公司之间的纠纷不仅仍将继续,而“瓜”似乎更是越吃越大了。

近年来,百度和字节跳动之间因为不少业务处于竞争状态,因而摩擦不断。曾有自媒体称,百度在2017年专门成立了内容生态和市场部,被戏称为“打头办”。虽然这一戏称遭到百度否认,但说什么不重要,做什么才重要:当用户使用百度搜索今日头条相关关键词时,标题下方会出现红色、醒目的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

法院认为,百度针对特定关键词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人为干预,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虚假提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不仅损害了字节跳动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也因误导用户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虽然百度表示要上诉,但上诉成功的可能性并不大。

此刻值得关注的,除了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还有字节跳动副总裁公开声称的“百度不惜在刑案中直接提供自相矛盾的两份证词,制造冤案”的行为。倘若这一行为属实,可能就不只是经济纠纷的问题,而是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所以,这一公开举报相当于公开控告,不仅吸引了媒体和舆论的关注,司法机关也有必要及时介入调查。

事实上,对在某些细分领域,几乎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公司来说,本身的确能力很大,在司法实践中,大公司提供的证据,往往被看作“中立的第三方”,因而更容易被采信。如果真的为了市场竞争的需要,直接向法院提供伪证,不仅可能影响个案的公正审理,其潜在社会危害性更大。字节跳动副总裁控告的具体情形,公众暂且不得而知,但既然已经公开举报,相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办案机关更该审慎处理。

阳光驱散迷雾,正义消除疑虑,每一起司法案件都关乎社会正义。如果是大公司为了打击竞争对手而故意提供自相矛盾的证据,法院当然不能采信;而做假证的行为一旦查证属实,已经涉嫌犯罪,更需依法严厉处罚。企业之间应该干干净净地竞争,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难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胆敢拿司法公平当儿戏,提供假证干预司法,更会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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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律师

简介:合肥律师。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