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发生了一件让人不齿的事情。网传视频显示,当天,在一列车上,有一50岁的秃顶男子在列车上走动,当她发现车厢里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子时,就在她旁边的空座上坐了下来。随后,男子开始用膝盖故意触碰女子,女子没有理会男子,然而两三分钟后,男子竟然伸手去摸女子大腿!女子非常气愤,立即起身大声呵斥男子,并向列车工作人员求助。最终,涉事男子刘某被民警带走调查,男子对民警解释称:“两个人坐在一起,不由得冲动了!”目前,男子因猥亵他人被处10日行政拘留处罚,男子表示自己知道错了,永远不会出现第二回了……看了这个报道,不得不说这个男子太奇葩太不道德,光天化日之下就干出这么无耻的事情,受到惩罚罪有应得。
不过,这件事来说,如果女子第一次被男子故意用腿触碰时就大胆呵斥男子,相信接下来男子也就不会那么有恃无恐了,女子的一次纵容,让男子觉得对方是轻浮的人,所以才大胆起来,遇到这样的人,不能心慈手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男子多次对女子进行骚扰猥亵,被治安处罚也是最轻的了,如果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冲动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管不住自己的人最终坑害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