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龚女士将300万的宾利车,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位上,第二天发现车不见了。查看录像发现,偷车贼竟然当着保安的面儿将这辆车推走了,龚女士找到小区方讨说法,小区方:爱哪告哪告去!事发当天,龚女士准备开车去上班,来到自己的车位,却发现前一天晚上停的好好的车不见了。她以为自己看错了车位,仔细的确定了车位后她非常震惊。她马上去了保安室要求查看车库录像,当看到当时的画面时,龚女士非常的生气,随后找到小区管理方问责。龚女士通过录像画面发现,她的爱车是在凌晨一点多的时候,被几个年轻壮汉推出车库后,被一辆越野车拖走了,龚女士报警!画面显示,这几个偷车贼是开着一辆越野车来的,车就停在小区里边,而当时小区保安根本没有阻拦,任凭几个人就在保安的眼皮子底下偷走了自己的爱车。
这几个人并非本小区的业主,为什么能在深夜进入车库没有受到阻止,而保安的回答让龚女士不能理解。保安说,这辆涉事越野车的车牌是本小区业主的车牌,是他们盗取了本小区业主的。当时看到是本小区的车牌才放行的。龚女士还质疑,在凌晨一点多,几个人从车库里推出一辆车往外走,保安没有问问情况,谁没事半夜会往外拖车。保安表示,他确实问了,当时有个人说他是车主,车子坏了拖出去维修。当时也问了为什么半夜拖车?对方回答,白天小区进出车辆比较多,怕影响各位邻居的出行。保安表示,当时觉得他们说的理由也合理就放行了。他们也没料到就因为一时大意,没做进一步的核实竟酿成了大祸。龚女士说,她的爱车停车时已经上了锁,也上了四驱的车把锁。车库也有保安看守,业主的车丢了小区方肯定要负责任。几天后,龚女士的车被找到了,但是车子被损毁的比较严重。车辆的前保险杠、叶子板儿、前驱、轮胎、钢圈均有损毁。而后保险杠、排气管、天窗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过维修师傅的报价,这辆车的维修费,竟然高达50多万元。看到自己的爱车几天不见,再见时已面目全非,龚女士欲哭无泪。业主一分不少的交了车辆管理费,和物业费,管理方应当对业主的车辆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虽然车库门口和小区门口都有保安,但是他们保了什么?龚女士表示,保安在车子丢失了9个小时后她才收到通知,这明显是管理失职的行为。所以车子的维修费应由小区方承担。而小区负责人却表示,不打算管这件事,50多万的维修费龚女士想赖在别人头上,门儿都没有。并表示他们已经尽到了义务和责任,如果龚女士不服,爱告到哪就告到哪去!小区方认为:他们做到了车库一车一杆,而偷车的几个人,事先偷走了小区业主的车牌,所以才能够进入车库。对这种突发的情况,保安不是专业的警务人员,对突发事件无法判断和预料。出事后,他们也在第一时间向民警提供了详细的录像资料,积极的挽回损失,尽了应尽的责任,现在车子已经找到了,至于维修费不应由他们承担。龚女士表示,小区车库里有400多辆车却只安排了一名保安负责,这就是对业主的财产安全不负责任。负责人辩解,这几个人就是来抢车的,是有备而来,这样的事属于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就是再放上几个保安也没用。让龚女士不能接受的是,事情已经过去了很久,自己面临高额的车辆维修费,而小区方并没有对此事做出任何的回应。几次协商车辆维修的事都没结果,对方强硬的表示不会给予任何的赔偿。
一,业主缴纳了管理费、物业费,车在车库丢失,小区管理方应负哪些责任?1、《合同法》第374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龚女士缴纳了车辆管理费以及物业管理费,就已经和小区管理方形成了服务合同。不管有没有另行约定,业主的车辆的服务、管理的范围内损坏的,都应由小区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2、《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小区方在业主缴纳了车辆管理费之后,对几百辆车只安排了一名保安人员负责安保,属于未能履⾏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财产受到损害,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盗窃他人豪车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会受到那些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几名盗车贼盗窃龚女士的车辆,价值300多万,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量刑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目前,龚女士和小区方,就车辆维修费并没有达成协议,龚女士决定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00万的宾利在小区车库被盗,小区物管该承担责任吗?
300万没什么,小钱,也就是我一周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