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死在工作岗位上了,竟然有人说不属于劳 动者, 劳动人民的工会呢, 能不能保护一下劳动者的权益?
2月20日, 浙江宁波的一60岁的快递分拣员在 上夜班的时候, 凌晨突然意外晕倒, 最终不幸 的猝死在了工作的岗位上了....
公司负责人不露面,不处理,推诿!
宁波人社局: 不属于劳动者范畴, 60周岁不属 于劳动者范畴, 若没缴纳工伤保险不就能认定为工伤。
怎么不是劳动者,只是没交保险,既然要这么 年纪大的人,公司就应该买商业险,难道死在 中通快递的老人是在锻炼身体吗?
交社保嫌退休早,赔工伤嫌退休晚? 虽然说法律规定超过 60 周岁,都没有交工伤 保险的,确实是不属于人社局说的“工伤”,但 这确实是起工伤, 公司得赔啊!
我觉得,就算没有和单位签劳动合同。但是他 是在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发生工亡, 就应该按 工伤处理, 工伤的标准来赔付。
何况,这次意外有视频为证,他确实死在工作 岗位上,有录像证据确凿, 应按工亡的。
好在最新的消息显示: 快递公司已经对60岁猝死分拣工善后事宜,和家属已经达成一致。
最后,我个人觉得修法吧,工伤保险的购买和工伤认定不应该有退休年龄上限!我国拥有的是广大的普通劳动人民!
同时,此次意外也给我们带来几个现实问题:
1、60岁以上到底要不要劳动了,都不算劳动的范畴,还干啥?
2、什么样的时间段,人更易发生猝死?
3、如何才能保护好,我们年纪大的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