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这场行政审判示范庭
“法治味”很浓
近日,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旁听一起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某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派员出庭。
原告孔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出售假冒伪劣药品,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某局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遂向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原告不服,起诉至法院,认为其没有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主观故意,亦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主观过错,且其已经召回全部所售假冒伪劣药品,未造成危害后果,不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庭审过程中,代表们高度关注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与实体性问题。主审法官有序把握庭审节奏,各方当事人围绕主审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就原告购进并销售的药品是否为假冒伪劣药品、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代表们对伊通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表示,通过此次旁听活动,更加直观、深入地熟悉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处罚类案件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伊通法院行政庭将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制度,发挥运用其中的制度优势,加强府院联动,通过总结类案共性问题,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召开联席会等方式,加强府院良性互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