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经常会遇到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设置、分公司人员社保能否作为总公司投标使用,以及施工资质设置、施工业绩类型等问题,如果招投标中不能明确,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时出现异议甚至废标情况,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答复情况分述如下,与大家分享。
问题一:一级造价工程师在分公司交纳社保,是否可以在总公司注册?
问:本人通过了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考试,取得了执业资格,现在在一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上班(分公司为独立法人,无资质等级,总公司为甲级资质),社保等也在分公司缴纳,现初始注册是否只能注册在分公司?还是可以注册到总公司后在分公司执业?
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分公司缴纳社保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注册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以在总公司执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分公司执业。
问题二:建造师证书在总公司注册,社保在分公司缴纳,是否属于挂证?
问:尊敬的领导,我想烦请您解答一下我的问题,就是如果说我的建造师证书注册到成都总公司,而社保在深圳分公司缴交,这样是否违规,麻烦您回复,非常感谢。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在分公司缴纳社保,注册在公司的情形,不属于“挂证”。
问题三: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能自主发包吗?
问:1.社会投资如何理解,包含不包含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2.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是否指可以不进行招标?和某些项目进行依法招标是否存在冲突?
答复:1.社会投资是指未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不包含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2.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可以不进行招投标,和某些项目进行依法招标不冲突,因为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已排除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之外。
问题四: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否承揽相关设备安装工程?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可以承揽相关设备的安装工程?
答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官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但对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问题五:某装修工程项目招标时,能否将资质设置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资质?
问:部分项目的采购过程中按照招标法进行招标或者竞谈,部分项目可以由单一专业资质的公司参与,能否也同时允许具备相应等级的总包资质参与?如某建筑物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资质要求是否可以设置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X级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资质X级。
答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 159号)总则中第三条第二款内容,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装饰装修工程属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须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揽。
问题六:分公司员工社保证明可以在总公司投标使用吗?
答复: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11款。
问题七: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有关问题
1.建筑工程包括哪些工程?
答: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
2.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现场管理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3.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专业有哪些?
答: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 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
4.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有哪些?
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各省市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专业大同小一,现以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专业为例:
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包括建筑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结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城市轨道工程等17个专业,分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管理三个岗位类别。
1.工程设计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防护设计、BIM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工程施工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绿化施工、城市轨道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工程技术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来源:《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问题八:关于建筑分类问题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定,建筑物按照它的使用性质,通常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1、民用建筑:
(1)按照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公寓、宿舍。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其中包括:
行政办公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
文教建筑:学校、图书馆、文化宫等。
托教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等。
科研建筑: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医疗建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
商业建筑:商店、商场、购物中心等。
观览建筑:电影院、剧院、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等。
体育建筑: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游泳池等。
旅馆建筑:旅馆、宾馆、度假村、招待所等。
交通建筑:航空港、水路客运站、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等。
通讯广播建筑: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
园林建筑: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
纪念性的建筑: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其他建筑类:如监狱、派出所、消防站。
(2)按照民用建筑的层数分类: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
低层建筑:指1~3层建筑。
多层建筑:指4~6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指7~9层建筑。
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为高层。超高层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者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3)按照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其他结构建筑。
2、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主要是指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如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
3、农业建筑 农业建筑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牧业生产和加工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与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