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者 大牛
分 类 社会民生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村也有村规。
当村规与国法发生冲突时,应该遵循国法还是村规?
外嫁女寻求自身合法权利这件事,如果此次她的诉求能够得到彻底执行,那么全国众多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外嫁女,也有权利要回应得的那一份经济收入。
外嫁女受到歧视?
2023年,湖南湘潭粟塘村民组的部分土地被征用,村里获得了一笔土地补偿款。刘女士虽已外嫁且离异,但户口一直留在村组,因为“外嫁女”的身份被排除在补偿款分配名单之外,
原因是村民组2013年及2024年两次做出“嫁出的女儿,即使户口留在本组也不享受分配”的决议.
如果是一般的女人也就认命了,只恨自己不是男儿身,但是她却勇敢的说不。
刘女士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于是将村民组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村民组支付21566元补偿款。
法院认为村民组的决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侵犯了刘女士的合法财产权利.
判决生效后,刘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村民组表示账上无款,之前的补偿款早已按“村规”分光。
红星村村支书也表示村里收到新补偿款后会执行法院判决,刘女士仍在通过法律途径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网友说,这个明显的是村委会没有诚意。不合法分出的的钱,应该追回来重新分配。更何况是在农村,人员都是固定的,聚在一起开个村委会就能解决的事情。
还有网友说,也许是村民故意刁难,很多村民都不愿意退回补偿款,下次她想回娘家,可能就骂声一片了。
很多网友为外嫁女鸣不平。
外嫁女因村规民约被剥夺土地征收补偿款的事情在全国农村有一定普遍性.
许多农村的村规民约,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婚姻状况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
一些村规民约却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为由,剥夺外嫁女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权.
林芳所在的云南省玉溪市,是一个典型的城中村. 这里的村规民约规定,女儿一旦结婚,就要迁出户口,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法参与每年的分红.
有的家庭有四口人,女儿结婚后,虽然家庭土地征收数量不变,但在分红时却只能按三口人分配.
云南祥云县禾甸镇检村,发生多起外嫁女分红纠纷案件.
一些外嫁女婚后户口未迁出本村,但村组在进行土地分红时,却依据村规民约剥夺了她们的分红权. 这些外嫁女将村组告上法庭,引发了一系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
周某是海南省琼山区云龙镇某村村民,1979年10月6日出生,户籍登记在该村,婚后户口未迁出,也未在夫家分配过农村承包土地或征地款.
2020年10月,村里给户口在本村的每个农业人员发放征地补偿款时,村民小组以周某是“外嫁女”为由,拒绝向其支付.后经琼山区检察院介入,周某最终拿到了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分红.
好一点的情况是,最终政府部门介入才能分红,坏一点的情况是,一拖再拖,遥遥无期。
现在的情况是,年轻人多外出打工,外嫁女与在外地打工男人也差不多。
平常都很少在农村生活,每年可能仅回来一两次。只要户口未迁出去,外嫁女就应该是村子里的人,不应受到区别对待。
外嫁女一年到头在外面,打工男也一样,他们平常对村子没什么贡献,按道理享受的权利应相同。
农村有些思想比较落后甚至偏执,这种情况要想改变,难道真要等老一辈人不在了,新一辈的 80 后、90 后、00 后回到农村才能改变吗?
农村一些不正确的观点,确实到了该改变的时候了,你们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