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以吃冰棍为由,四次性侵十三岁幼女,法院判刑九年七个月

法律人叶某 2022-07-30 13:35:52

“他强奸幼女,判得太轻了,我们要上诉!”广西北流,13岁女孩叶子父母过世后由姐姐和大哥照料。2021年,同村独居男子陈建龙(1952年出生)在叶子放学的路上,以给糖吃或者给冰棍吃等理由将其骗到自己家的二楼房间,先后四次对其性侵。由于叶子沉默寡言,家人发现时,她已经怀孕5个月,家人带着叶子进行了引产,叶子身体落下毛病,有可能无法生育,性格也变得更加孤僻暴躁。

【叶律说法】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女童的权益越来越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由于父母监管的缺位,留守儿童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留守女童更容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这类案件的作案人有时还是熟人。

陈建龙对叶子的身体实施强制,使其无法反抗,在没有征得叶子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叶子在车内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叶子意志,侵犯了叶子的性自主权,构成强奸罪。此后,陈建龙又用胁迫的方法使叶子不敢反抗,违背叶子的意愿,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罪。

陈建龙强奸不满14岁的叶子是否属于性质恶劣的强奸幼女呢?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幼女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孩,案发时叶子不满14周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幼女,因此陈建龙的行为属于强奸幼女,要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量刑规范化实务手册》指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强奸,导致被害人怀孕、流产、不孕、病情加重、自杀、自残、精神失常等情形。因此,陈建龙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形。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陈建龙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2年7月12日,广西北流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建龙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9年7个月。陈建龙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56876.09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当受到不法侵犯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和学校,避免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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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叶某

简介: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