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公司都会要求员工签署竞业协议,防止你跳槽到同行业,我之前也签过。
不过我咨询过律师,说是就算企业不给钱,这协议只要签了都是生效的。所以一定要和公司确认是否履行合约。
履行的话就打钱,不履行的话就出一份《解除竞业协议》的文件,如果明确不解除协议也不打钱,那就留好证据找仲裁。
之前和朋友聊天说他当时入职的时候,被HR忽悠签了竞业协议,那会也不懂,结果离职之后。每月竟然收到了公司16000的竞业补偿,HR还告诉他会连续发两年。简直是白拿钱啊。
刚好朋友准备歇一歇,拿这这笔钱可以不用着急找工作,还有收入来源,所以有时候签订了竞业协议也不是坏事。
但是仅仅针对于不急着找工作,或者不找同行业公司的人。而且竞业协议假如是在你离职的时候让你签订员工是有权拒绝的。
有的人可能会疑问如果入职签了,但是离职了之后没有给你竞业赔偿金,也就是没有启用竞业协议吧,就是没被限制吧,我觉得还是不建议有侥幸心理。
因为他们付给你的赔偿金和你找工作后要赔付的违约金完全不成正比。即使赔偿金一月只有2000,如果你找工作被公司起诉了那要赔偿的金额往往就高达小几十万。
有部分公司甚至直接将竞业协议当做公司业绩,所以当签订竞业协议一定要谨慎些。很多大厂也是一样会有这种情况。
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去这种公司不签这种合同。如果合同已经签署生效了,那就去找专业律师看看,如何解除。
最恶心的是入职很久之后突然让你签的,我刚才翻到了我第一份正式工作的竞业协议。
就是我入职一年后让我签竞业协议,真就是什么义务都让员工背,又是限制这又是限制那的。
竞业限制,通常都是2年,我觉得竞业协议可以用来约束管理层,或者掌握公司关键技术的核心人员。
以前竞业协议都给大佬,现在什么吗喽也用上竞业协议了。最大的问题其实不是竞业协议怎么用,而是根本在滥用。
比如有的公司被同行挖走技术人员造成公司人员短缺不得不用竞业协议来约束。还有的抱团离职。
之前有个客户在产品面临上市期间,核心技术人员被竞对公司挖走。结果竞对产品提前上市。导致公司重大损失。客户说不惜一切代价抓到此人。
所以有的公司用竞业协议是为了公司正常良好运转,但是如果竞业限制针对底层人员的话个人建议就没这个必要了。
我觉得竞业限制协议应该至少做出两点改动才公平,一个是只能针对高管,不允许针对中层和基层。
第二个是离职当天必须由公司声明启动(以ems邮戳为准)才可以生效,如果公司拖欠补偿款超过一个月。
则需要反向赔偿劳动者同等数额,如果公司需要提前中止竞业限制可以随时中止,但需要继续发放三个月的补偿金。
要注意一点如果超过三个月不给钱,可以通知公司竞业协议解除,三个月到期,自己ems一个解除协议发回去。
此时如果没收到钱,100%就自动失效了, 以后再打钱也没用,同时可以去仲裁,要求公司补这三个月补偿金。
总之要拿到正式的说明解除文件比较保险,钱也要拿,不是说公司不给钱就不用给,公司方违约解除的还要额外多赔偿三个月的补偿金。
我21年被公司竞过,其实对我们打工的来说,最保险的就是离职的时候,要主动问hr签竞业协议启动协议。
里面包括了准确的竞业的时间和每个月的补偿金额(这个金额是有规定的,一般不能低于过去12个月的平均薪资(包括年终奖)的30%。
深圳是不能低于50%,这个比例不同地区会有差异,可以看当地区域的正式文件),如果hr这边不肯签启动协议就要求和他们签竞业协议解除协议,一般正规点的公司在员工离职的时候就会主动和员工签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