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师表”这四个字,应该是社会对一个老师最基本的要求,也应该是老师对自己最基本的的要求。“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老师不是完人,但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因为你要影响一班学生。
青岛即墨区实验高中高三班主任郑某的行为就当不起“人民教师”二字。
郑某,52岁,男。12月9日晚上,喝酒后的郑某去查寝。高中生一般九点多下晚自习,高三可能更晚,那么学生就寝时间最早也是十点以后了,而此时郑某还处于酒精麻痹之中。
郑某班上有个女生寝室只有两个女孩住,这天这个寝室的其中一个女生回家了,寝室里只有一个女生了。
郑某查寝时对女生做了一系列举动,比如搂抱、抚摸脸、用嘴接近耳朵等,同时还说“男人都是坏人”。女生吓懵了。
异响惊动了宿舍阿姨,阿姨闻声而来,郑某慌乱而逃。好险。
之后,女生连续几天精神状态很不好,然后,她把此事告诉了家人,家人找了郑某。
郑某反复强调自己“不是那样的人”,那样做只是没控制好酒后言行,说那时候“确实意识不大清楚”。他还让家长跟女生“讲讲男人酒后的一些行为”,一个家长怎么跟孩子说得出口,亏他想得出来。
有几点疑问。
首先,郑某到底醉到了什么程度。一般来说,学校会要求所有班主任在同一个时段查寝,查寝前班主任们往往会站在一起聊天,也就是说,他应该基本能正常和同事交流。要是他不能正常交流,其他老师和相关年级领导应该能及时发现并阻止他去查寝,一个醉得一塌糊涂的人连自己都管不了,怎么能去管理他人?
而且,高三女生宿舍一般在楼上,他应该能正常上楼。总之,他应该比较清醒。他要是不清醒,领导也有责任。
其次,喝了酒但比较清醒的人到底能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醉酒之人在这种情况下他说话是发自内心,还是临时胡言乱语呢?要是一个人醉到了一定程度,说话做事真的会分不清对象吗?不得而知。郑某应该清楚自己的状态。
把这两个疑问弄清楚了,就知道郑某作为一个老师,到底有没有对学生动过歪心思,还是真的醉糊涂了。
还有,男老师能否单独到女生寝室查寝。我们这边的一所高中是这样的,男老师不许进女生寝室查寝,所有女生寝室都交给女性班主任和宿管阿姨,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后来家长把此事告诉了学校,学校消极处理。于是,女生把这一切曝光在了网络上。
目前,郑某猥亵的事实已经被认定,他也已经受到了警方的处罚。可是,学校还没有拿出处理方案。
老师猥亵学生应该是很严重的事情。无论这个老师怎么找理由,怎么狡辩,都掩盖不了事实。作为教育工作者,老师应该时时为人师表,处处注意言行。一时糊涂也好,处心积虑也罢,这样的事情绝不应该发生在一个为人师者的身上。
老师不是完人,但请记住你的身份是“人民教师”,你在学校里、你对学生和家长所有做的说的,都应该有一个“老师”应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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