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可能会让您怀疑,人与人生活的世界究竟是不是同一个位面。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凶犯贪图美色入室行施暴,把女主人手脚捆缚后玩弄致死,后因嫌其几岁大的女儿哭闹吵人,把她拎起来反复摔打在地,最后用一根绳子勒死。
罪证确凿的情况下,律师竟敢在法庭上做出如此辩解:我们的委托人不是施暴,是向那位女士寻求母爱呢;他看小女孩闹得厉害,所以想在她脖子上系个蝴蝶结哄她。他为什么要把小女孩反复摔打?您误会啦,那是在做游戏呢!
律师还让受害人当庭向被告道歉。
客观而言,律师受人之托,为名为利替客户开脱罪名,无论说出怎样离谱的话其实都可以理解,当然,事后是否能被原谅是另一码事,而法官的话更是语出惊人。
被告才18岁零1个月,他还是个孩子;再说了,他不都鞠躬认错了吗?
这起离谱事件发生在1999年的日本,当年4月14日,一个名叫本村洋的23岁男子哼着小曲走在回家路上。怎料一到家门口,他就感觉事情有些不对
家门门锁松动,随手一推便打开,只见家中翻箱倒柜凌乱不堪。他第一反应是家里遭了贼,唤了几声不见回应,估摸着妻女不在家,便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钱没了可以再挣,只要妻女安好就行。
本村样打算清点损失后报警,当他拉开平时存放棉衣棉被的橱柜的门时,一坨东西从里面掉了出来——那正是她的妻子本村弥生。
本村弥生的样子惨极了:全身衣物消失无踪,手脚还被紧紧捆住,身上布满淤青,表情狰狞而绝望,临死前一定做过拼死挣扎。她的脖子上有着非常明显的掐痕,显然,凶手在将其虐待后活活掐死,或是掐死后又反复玩弄。
在橱柜上层,本村弥生看到了一个不应该出现在柜子里的塑料袋,他扯下来一看,里面装着的正是自己的小女儿本村夏夕,同样遍体鳞伤,脖子上还缠着一条细绳。
好端端的家庭,就这么一夜间家破人亡了。
负责侦破此案的日本警察展现出了极高的效率:案发仅4天后,一个名为福田孝行的男青年被捕。
笔者虽不怎么信面相学,但这小子从面相看就不像好人。
不知是太年轻,对自己犯下罪行的严重性没有概念,还是自知大势已去放弃抵抗,福田孝行非常痛快地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在最初的的供词中,他直言不讳道:邻居家姐姐实在太吸引人了,自己抵抗不住诱惑,所以才冒然入室。他用绳子和胶带将受害人的手脚捆缚住后,本来只是想找个乐子,完事儿后就走人,怎料对方反抗实在太激烈,加上自己头一回做这种事,一紧张之下没控制好力度,等他反应过来时,那姐姐已经被掐死了。
更要命的是,她的女儿在旁边目睹了一切,哭得越来越凶,吵得他不厌其烦,便一不做二不休,先将女孩举起又狠狠摔到地上,反复几次泄愤后用绳子将其勒死。
恐怖的是,闹了这么大的动静,福田孝敬并没有慌着逃走;他在受害人家中翻箱倒柜搜出一些钞票,接着便像没事儿人一样出门消费了。
在一些版本的资料里,福田孝行供词中的一些措辞还非常轻佻,似乎意犹未尽一样,明摆着不是真心悔过,配合警方调查仿佛例行公事一般。
案情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凶犯供认不讳,这事儿要是发生在同一时期的咱中国,福田孝行恐怕三五天后就被拉到荒郊野外打靶了,死刑前恐怕还得开个“公审大会”以儆效尤。而在当时日本民众眼中,这案子也基本没什么悬念,岂料庭审法官却突然开始作妖。
在此之前,我们需先了解一个背景:2019年3月13日,日本内阁通过民法修正案,规定18岁为法定成年年龄,在此之前超过120年里,20岁以上才被视为成年。也就是说,彼时刚满18岁的福田孝行,理论上还是个未成年人。
而审理此案的是日本本州山口县地方检察署的成人法庭,法官因此提出:福田孝行年龄尚小,不能因此决定他的一生。
那么问题来了:遇害的本村夏夕年龄够不够小?
此外,不知是否有高人提点,即便福田孝行并不认为自己罪大恶极,他在法庭上依旧颇为正式地朝原告鞠了个躬,说了些道歉的话。法官便说:你看看,被告都鞠躬了,代表他愿意悔过,我们该给他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您看,在日本,“躬匠精神”真是万能的,杀完人鞠个躬都能减罪。
最终,法庭判处福田孝行终身监禁。
笔者认为,对于大奸大恶之徒,这是最为微妙的一种处罚:往好处想,尤其像本文中的主角,年纪轻轻就要在监狱中过完后半辈子,其实也挺悲剧的。
且要是此案发生在美国,美国文化对儿童犯罪是零容忍的,要让狱友们得知他曾以残忍手段杀害过一名小女孩,恐怕每天都会有五大三粗的汉子来“照顾”他,几乎得不到一日安宁。
然而另一方面,终身监禁反而成了成了重刑犯的“保命符”,尤其是在日本,对于这些大奸大恶、在审判中没有被当场判死的凶犯,日本司法的处理又非常儿戏,这甚至都成了当时日本国民的一种共识。
福田孝行将被“特殊照顾”,这根本不需要某些“暗箱操作”,甚至连他自己都非常清楚——当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他甚至还非常嚣张地当庭伸出两根手指,比了个象征胜利的“V”手势。
在狱中,他更是无法无天,口无遮拦。
在给朋友甲的信中,他大篇幅地嘲讽日本司法的无能,让自己得以随心所欲又能全身而退;在给朋友乙的信中,他反而抱怨警方小题大做,觉得自己冤枉:“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见了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忍不住骑到母狗身上,这算什么罪行?”
他还让朋友们等着他,估计自己用不了多久就会被释放,到时候大伙儿一块去酒吧喝一杯。
与此同时,本村洋也在不断炮轰日本的司法。面对媒体,他把矛头直接指向某些高官,用法律保护罪人制裁受害者,这哪儿还像一个国家?
这种境地非常危险,自古以来,因执法者不作为而酿成的惨剧,几乎每个国家都有案例。就在此案发生5年前,湖北荆门有个名叫谢先荣的男子,借遍了亲戚朋友凑钱买了一辆汽车,打算靠开出租维生,怎料车开了一个月就被一名黄姓男子骗走。
黄某是个赌徒,转手就把车抵押给了银行。谢先荣发现自己被骗后求助于地方地警方,哪知法院不管,让谢自己想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谢先荣有前科,在“严打”中曾因盗窃入狱,本已成家立业改过自新,此事让他彻底黑化,此后杀人抢劫购买黑枪,挑明了报复社会,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破坏。
话说回来,就当本村洋心灰意冷,朝着相同的剧本发展时,一位名为吉田的检察官找到了他。
吉田给他阐述的道理很简单,却很有说服力:你可以选择两败俱伤,或许你能出口恶气,但这点伤害对他们来说微不足道;且一旦你做了出格的事,舆论便不会再倒向你,而对于福田孝行的判决就会成定论。
一旦此案以眼下的结局被写入司法史册,成为日后类似案件的量刑标准,后果不堪设想!
身为检察官,吉田对那些门路非常清楚,深谙破解之道:你想让问题被解决,首先得让问题被人看到,所以你不能闲着,得多露露脸。
本村洋便不错过任何媒体的采访,他一遍遍讲述着自己的遭遇,在他的坚持下,此案本该消退的热度反而又被撑了起来,且舆论也持续发酵,成了轰动一时的话题。
针对日本司法部门的儿戏行为,一些日本国家领导人也看不下去了。“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到本村先生的诉求。”时任日本总理的小渊惠三委婉地做出批评与指示。
按说有大领导出面力挺,事情本该十拿九稳。怎料在2002年3月14日的重审中,广岛高级裁判所仍维持原判。
“(案发时)犯人还不到20岁,思想不够成熟,不能论定其完全没有改过可能……”
重审结果令福田孝行更加“理直气壮”,在得知原告向最高裁判所继续上诉后,他嚣张地拒绝了政府分配的律师,宣布向全社会招募律师。
消息一出,不少成名律师主动报名,表示愿意提供免费服务。当然,这些人都是带着各自的目的:其中大多数是废除死刑的支持者,剩余的则是奔着出名来的——反正失败了又不会对我判刑,万一成功了,那可是一战成名,何乐而不为?
结果,福田孝行拥有了一支由21名精英律师组建起的豪华团队,后者将此前的证词全部推翻,换用了我们在文章开头提到的版本。
被告从未想过施暴,仅仅是邻居姐姐让他想到了自己妈妈,想通过拥抱的方式获取母爱;他之所以猥亵受害者,是因为自己听说这种方式能给对方注入能量,帮助她起死回生;他更没有想要勒死本村夏夕,脖子上的绳子,其实是个蝴蝶结……
于情,我认邻家姐姐做母亲;于义,我不逃跑还想救人。像我这种有情有义之人,你竟还反过来告我?离谱的一幕出现了:法庭上,被告律师团队竟要求本村洋就“诬告”一事向福田孝行道歉。
高高在上的最高裁判所的法官们,居然认为这套说辞妙不可言,倾向于支持;而对于本村洋想要带妻女遗照出庭的请求,他们断然拒绝,理由是“可能会对被告心理造成伤害”,影响审判结果。
就当局势大大不利之际,本村样出乎意料地拿出了一份证据,直接打得被告律师团队和法官们丢盔弃甲,无力反抗,当庭投降。
原来,他与吉田检察官一直私下里劝说福田孝行的朋友,在他们的不懈努力下,朋友们终于答应提供他们收到的信件作为证据。
这些信件中充满了对日本政府和司法体系的嘲讽谩骂,充满了对法律的蔑视,可谓人伦尽失。这种情况下,倘若最高裁判所依旧维持原判,那无疑是当众抽自己的脸,日本司法的威严全无,今后每个人都能在司法上踩一脚,犯了错,法庭上鞠个躬就完了。
最终,最高裁判所扭转了态度,判处福田孝行死刑,此案也开了日本判处未成年人死刑的先例。
此后接受采访,本村洋向媒体表示:自己做这么多努力,报复是次要的,主要是想让法律回归到它本来应该在的位置上,“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不过遗憾的是,从某种角度来看,他的愿望并没有实现——直到今天,福田孝行依旧好端端地活在监狱里。
有说法称,这是因为此案碰上了特殊的时代背景:日本民间“废除死刑”运动愈演愈烈,当权者不敢冒天下之不韪,去触犯民意。加上死刑宣判后,此案的热度迅速下降,对于福田孝行的极刑便一直搁置,最终不了了之了。
事实上,这才是真正讽刺的。
我们常说,法律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存在的意义便是捍卫现实的秩序。当法律被所谓的“民意”所裹挟,以至于不敢去维护公理时,那它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某种程度上讲,这样无底线地打马虎眼,比果断做出错误判决的后果还要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