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四川崇州警方的一纸蓝底白字通报,“两大型犬撕咬两岁半女童致严重受伤”一事正式进入舆论视野。要知道,当前通报也只是对事情进行了补充性说明。因为就网传视频来看,舆论层面只是观感上觉得女童受伤不轻,但是具体如何,大家是不清楚的。
所以对于通报中提到的细节“经诊断,唐某(受伤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显然是很重要的实证。至于“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的叙事,属于在类似事情上的惯常表达,没什么特别之处。
可能大家都看出来了,当前通报并没有对两大型犬和狗主进行说明。但是并不意味着之后不会说明。因为通报最后很明确地提到“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此网上有人也提到,事发后已经控制住白狗,黑狗还在找,至于狗主人也在确认当中。
什么意思呢?就是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惨剧,总是需要时间来厘清的。说实话,到目前为止,除了警方正在急切地确认狗主是谁?舆论层面也其实一样。因为比起恶犬之恶,人们更愤怒狗主的不负责任。
毋庸讳言,每一次发生恶犬伤人事件后,舆论层面都会开始各种争论。尤其是爱狗人士和厌狗人士,基本上每一次都会吵起来。只是我们细想,这是喜欢和不喜欢的问题吗?显然不是。有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也就是说,喜欢不喜欢养狗都没问题,只要养狗的人把自己的狗管理好,即便有人不高兴,那也是他(她)自己的事情。
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养狗的人不负责任时,那么养狗就会被打上原罪标签。这其实也是厌狗人士一贯的逻辑。而之所以看起来有些不近人情,就在于人情被“烂狗主”消耗完了。以至于从不喜欢最终走向憎恨。
说到底,不喜欢再加上坏影响,谁也是受不住的。不夸张地讲,在面对“两大型犬撕咬两岁半女童致严重受伤”的事情时,就是再怎么爱狗的人,估计此刻也会愤怒至极。因为任何人都清楚,一个两岁半的孩子被狗咬成重伤意味着什么。
我们很容易能想象到,“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这些短句描述,可谓句句都如刀割着女童家人的心。很多人可能会想到,一定要让恶犬之主进行“豪赔”,可问题是,这仅仅是赔钱的事吗?
是的,过去在类似的事情处理上,很多最后也都以“赔偿”告终了。当然也有入刑的情况,但是真的不太多,关键是入刑也不是特别重。之所以说这个现实前提,是觉得要想让那些“烂狗主”长记性,必须得在惩治层面下狠手。
一方面是,对于未造成恶劣影响,但存在潜在隐患的行为(类似不拴绳、不打疫苗、不戴嘴罩等)要给予狗主处罚。而不是只要没出事,就觉得没什么问题。可事实上,所有的出事,都背后有个“不听劝”、“不咬人”的“烂狗主”。
另一方面是,对于造成恶劣影响,那么惩罚一定要顶格处理。罚钱赔钱是肯定的,但更要基于恶劣影响进行入刑层面考量。因为只有如此,受害人才能在赔偿之外感受到被呵护,而不是觉得运气差,太倒霉。
至于公共治理层面的影响,更是不用说,只有严惩才能最大限度地震慑到“烂狗主”。毕竟要是因为狗去坐牢,“烂狗主”能不长点心吗?所以,即便这次的恶犬伤人一事不能让“狗主入刑”成为惩治常态,但是顺着这样的惨剧,我们有必要推动和呼吁相关法律和规条完善。
而对于爱狗人士和厌狗人士来讲,只想说“大家别吵了”。甚至关于大型犬该不该养的问题,大家也别吵了。因为这本就不是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的问题,而是责任和代价的问题。毋庸讳言,即便很多爱狗人士早已把狗当家人,可狗毕竟不是人,如此之下,人的权益总还是要高于狗的权益。因为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既保证人的权益,又保证狗的权益。否则,狗的权益只会越来越少,直至成为众矢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