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之问 ——当“鼓励建房”撞上“悬空的家”
事件回溯:政策鼓励下的建房与悬而未决的产权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村名均为化名)
2007年,江苏省靖江市城南街道(化名)的废弃石灰塘,外村来的某女士(化名)在村组委的许可下,缴纳16万元“土地整理费”后开始建房。据某女士回忆,当年靖江市政府为盘活城乡闲置土地,曾出台政策鼓励利用边角地、废弃地建房,不少非本村居民通过类似方式安家落户。
“村委开会讨论后告诉我,这块地是集体闲置的石灰塘,交钱就能用。”某女士提供的收据显示费用,村组委也明确提示是集体土地性质程序。在建房过程中,一名自称街道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的汤某多次上门,以“规划许可费”名义收取3万元现金,但未提供任何票据。“他穿着制服,说不交钱就不能继续施工,我们根本不敢多问。”
2008年房屋建成后,某女士一家入住并将户籍迁入。然而,随着2015年靖江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她发现同期建房的12户非本村居民凭借“补发的地籍调查表”陆续取得产权证,而自己的申请却屡屡被拒。相关部门给出的理由是“非本村集体成员”“缺乏历史审批文件”。
矛盾升级:政策“翻旧账”与行政闭环
“同地不同权”的产权落差
2005年至2008年间,城南街道默许非本村居民缴纳费用后使用闲置土地建房。然而,2020年靖江市实施《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实施方案》,明确“非集体成员占用宅基地不予确权”。政策“翻旧账”导致某女士陷入困局:“如果当年不合法,为什么能建房?为什么邻居能办证?”
一份村民提供的2014年会议纪要显示,当地曾召开专题会,承认“部分历史建房手续不全但符合当时政策”,允许补办登记。但如今相关部门以“新政实施后旧案例不再参照”为由拒绝某女士的申请。
3万元“消失的票据”与责任真空
规划部门否认收取过3万元费用,而经办人汤某已于2012年离世。当年规划部门聘用大量编外人员,收费不入账是常态,主要用于补充部门经费。
户籍与产权的“死结”
因无产权证,某女士丈夫的户口无法迁入,而派出所要求“先有房屋产权证再落户”,不动产中心又要求“户籍属于本集体才能办证”。但被某女士拒绝:“这是我唯一的家,凭什么不给我办理?”。
信访拉锯战:从“材料不全”到“程序终结”
初次信访:被定性为“私下交易”
2024年3月,城南街道首次回复称,否认并称“规划部门从未收费”。对此,原村会计李某(化名)出具书面证明:“16万元由村委统一收取。”
复查僵局:政策与事实的割裂
2024年9月,靖江市复查维持原结论,新增“非集体成员不得占用宅基地”的法律依据。某女士质问:“同样的村委证明,为什么邻居能用,到我这就无效?”
复核无果:部门推诿与程序空转
2025年1月,泰州市信访局召集多部门协调,但自然资源局以“无历史档案”为由拒绝办证。最新进展显示,相关部门仅表示“研究政策可行性”,无具体时间表。
多维透视:一纸证书为何“卡”住十八年?
法律视角:政策溯及力应有边界
根据《立法法》,‘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原则。若当年政策允许非本村居民建房,即便手续不全,也应尊重历史事实,而非用新规否定旧案。
行政反思:基层治理的历史责任
村委当年未办理土地转用审批,直接收费‘以租代征’,涉嫌程序违规;规划部门收费不开票,暴露基层执法乱象。这些历史责任不应由群众承担。
制度建议:建立“分类补救”通道
可参照浙江‘公告确权’模式,对权属清晰的房屋,通过组、村、镇三级公示确认权属。同时,公安机关应依据‘实际居住’事实,先行解决落户问题。
记记者观察:一纸证书背后的人性与制度温度
在某女士家中,一沓泛黄的材料——2007年的村委收据、2014年的邻居产权证复印件、2024年的信访回复——串联起一个家庭十八年的挣扎。这些纸张不仅记录着个体命运的起伏,更折射出政策衔接的裂痕与基层治理的积弊。
在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厅,墙上“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标语格外醒目。对某女士而言,这句承诺的实现,或许只需一份带着历史温度的红头文件。
有的人家已办到产权证,有的人家没办到,政府要公平对待,应特事特办帮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