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有变化!

帮兄聊职场 2025-01-06 17:02:46

日工资,主要是指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过去很多单位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作天数为有的为30天,有的月是31天,用人单位在计算职工的日工资时,是按照当月的工资除以30或是31日。

2008年1月3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时,不少单位计算职工的月工资是按照月工资除以21.75天来计算的。我在单位工作时,由于遇到职工请假,旷工时,用人单位要按请假天数来扣除工资,大部分单位基本上都是按照月工资除以21.75天。

由于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不统一,单位在扣除职工的工资时,是按照21.75天来计算,单位要支付员工的日工资时,就是按照30天或是31天计算,既损害了员工的利益,同时也是单位变相克扣员工待遇的一种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随着每年节假日天数的增多,再加上周末双休,职工平均每年的实际有效工作时间只有248天。这是按照全年365天,减去双休日104天,再减去全年法定假日13天来计算的。

为适应全国假日比原来增加2天的实际,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即人社部发〔2025〕2号文件。工作时间工资折算涉及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算法不同,大家获得的利益是不完全一样,特别涉及到经济补偿,赔偿等问题时显得更为重要。

按照这个通知的精神,每年的工作日为248天,每季度工作时间为62天,每月工作时间为20.67天,每天按照工作8小时计算。但由于节假日要支付工资,所以每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按照这种计算办法,假如每月的工资是5000元,那么日工资就是5000元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日工资为229.89元。如果按照30天来计算,日工资为166.67元,计算办法不同,结果的差距是比较大的。

由于计算办法的变化,我们在请假时,就要认真考虑一下,毕竟单位扣除请假的日工资时,是按照21.75天来计算的。在加班时计算加班工资,节假日计算节假日三倍工资时,也要按照新办法计算的日工资来计算,而不是月工资除以30天,这是大家需要认真计较的,不计较可能就吃大亏了。

对于那些按照小时工资的人来说,小时工资的计算也有变化。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比如月工资4000元,小时工资等于4000元除以21.75天,除以8小时,每小时的工资为23元。

综上所述,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根据国家修改法定节假日的通知精神,职工的工作时间从原来的250天,减少为248天,平均每月的工作时间为20.67天。节假日虽然不是工作日,但属于计薪日,每月的计薪时间还是21.75天。月薪的计算是按照月薪总额除以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是按照月薪的总额除以计薪天数除以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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