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浩男的态度展露无遗,认亲后注销户口后立马与养家断绝关系,绝口不提养父母。谢浩男做的非常好,养家没有了纠缠他的机会,他干脆利落地让养家断了所有的念想,他的决定符合人之常情。
有网友认为,买卖同罪和养子的养育之恩是两码事。尽管非亲生,但养父母视如己生,养育成才。这份养育之恩也是事实。既然事情都已存在二十多年,是非应该分明。不能因为买小孩犯了错,间接造成失孩家庭的痛苦,而否认尽心尽力把非亲生孩子抚养成才的一份功德。毕竟谢浩南失而复得且已在养父母的培养下成为国家栋梁之材。但持这个观点的别忘了,买家买孩子的时候是因为这个孩子没人养可怜所以才买下来养的吗?不是吧,是强行霸占别人的儿子来为自己养老的,不养大如何为他们养老,付出了辛苦就能抵过霸人儿子的罪恶?不要道德绑架当事人,同理心不要乱用。
谢岳为找孩子卖掉深圳几套房,损失上千万,更别说母亲因为孩子丢失得病,找孩子花掉的几百万,这些损失买家要赔钱,更别说精神损失费,他们养孩子那点钱不值一提。孩子回归亲生父母,一个个义愤填膺呼吁让孩子不忘买家感恩养育?还有,买家不是养父母,就是导致一个个丢失孩子的家庭支离破碎亲情割裂的元凶。当买孩子的父母将欢乐建立在被拐卖家庭的痛苦上,买方就应该受到惩罚,孤儿院那么多可怜的孩子不去领养,非要去偷别人家的孩子,这种人良心何在?
不要说什么养育之恩,那是买家为一己私利强行加给的,目的是让被拐孩子给自己传宗接代,养老送终。如果被发现了,还要道德绑架,感激买家,那么打拐就毫无意义。让买家人财两空、追究法律责任,才能起到警示效果。坦率说就应该一刀两断,看似绝情实则这才是大义,如果每个被拐卖(看清楚是被拐卖不是被收养)的孩子长大都义无反顾的与买家断绝关系,那么当一个人还想买孩子的时候就要掂量掂量投入产出比了。
谢浩南这样做非常好,这是对人贩子的有力反击,好榜样,以后被拐的孩子就可以向他学习了。谢家没有追究买家的法律责任,已经是对买家网开一面,买家从人贩子手里买下孩子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想过孩子的亲生父母,从此将在痛苦和煎熬中挣扎的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