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调休和补休有什么区别?

杭州仁本人力 2023-04-23 15:54:23

调休,从文义解释看,是调整休息时间的意思。从我国现行规定看,国务院有权调整全民的休息时间,企业有权调整企业内部的休息时间。

国务院针对全民的“调休”

国家级的“调休”,其实主要用于节假日挪假,是指将某个特定的公休日调到其他时间(一般是往后调),这和“补休”性质是不一样的。“调休”是国家利用公权力直接改变了公休日的日期,将一个不属于公休日的日期直接改为公休日。

国务院从2001年开始,为了促进假日经济,开始将未连在一起的公休日与法定休假日调整为连休状态,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都连休7天的长假,这就是国家级的“调休”。

2001年之后,基本上每年国务院办公厅都会发通知,将每年的放假调休日期告知国民。2008年开始,因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假日,“五一”不再调休为7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规定,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

地方政府的“调休”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地方政府也会采用“调休”方式,当然,工作时间的改变,原则上需国务院批准同意才行,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决定。

比如,2016年G20杭州峰会于9月4日至5日在杭州召开。为“确保与会各国代表团顺利抵达和离杭返程,尽量减少对全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杭州市政府决定将9月1日至9月7日调休放假共7天,覆盖杭州市9个城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企业内部的“调休”

特殊工时制中的“调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从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企业可以采用调休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补休,顾名思义,是弥补休息时间的意思。是指该休息而未休时,事后用其他时间来弥补之前该休而未休的时间。

“补休”的主要用途

“补休”这个词,根据1959年《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通知》中的说法,最早可溯及到劳动部在1956年5月间的一个规定:

工人职员每天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点,按照本人计时工资标准的150%发给工资;在公休假日加班,原则上应给予工人同等时间的补休……

也就是说,从我国劳动部门正式文件出现这个词伊始,“补休”就是用来弥补公休日加班时间的。

法条规定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将“补休”写入法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所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补休”是用来弥补劳动者在休息日正常工作而失去的休息时间。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能以“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吗?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上述三种情形中,只有在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两者之间进行选择。

而对属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以安排补休的形式予以冲抵或规避。

尤其是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补休的方式无法弥补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的相关权利。

五一连休五天,如果加班,工资怎么算呢?

先来看看相关放假安排:

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3日(星期三)放假;

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当天加班的,须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不得使用补休替换。

4月29日、30日、5月2日、3日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工资。

➤加班日工资计算方式: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注: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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